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二、复试基本条件
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中国科学院大学确定的西部地区分数线,即:英语一≥51分,专业课成绩≥60分。符合复试基本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复试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复试内容包括业务素质面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等。
(一)业务素质面试
业务素质面试含专业素质考核、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内容。业务素质面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占3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占3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占40分。
1、专业素质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深度与广度、思维能力、反应能力、政治思想等综合素质。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考核考生外语听、说、读及翻译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核
针对考生对本专业知识以外,对本相关学科领域其它综合知识随机提出问题,通过对考生在回答问题中所掌握综合知识的水平、程度,查阅考生的基本材料,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的情况,考察其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既要看考生以往的学习成绩和表现,以及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又要注重对考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其他潜质、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二)思想品德考核
1、思想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复试小组在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考核中通过与考生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
3、通过“函调”向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或考生管理部门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
4、思想品德考核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体检
1、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由教育处组织统一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4、体检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录取
1、录取成绩采取百分制,将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平均后,得出录取成绩。加权平均采用下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50%+复试成绩×50%。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均为“合格”的条件下,依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存在以下任何一方面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
1)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的考生,经核实后,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
3)录取成绩低于60分。
4)政审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4、复试各项工作进行完毕后,经我中心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由教育处在我中心网站(www.ntsc.ac.cn)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考生须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录取。
5、被录取新生须在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时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教育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因故不能正常注册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
6、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未获得硕士学位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