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硕士点研究生应掌握该专业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知识技能,具有独立承担艺术创作、艺术管理或艺术教育的能力,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高级的艺术学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视觉艺术、文艺美学、艺术教育、艺术管理、民俗美学、戏剧文物史等。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生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为2-5年。申请2年学制者须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的两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习期限超过3年者,需缴纳相应的学费。
四、课程设置:
本专业的硕士课程设置以及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规范,遵照《上海戏剧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和《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学分设置为:
五、学位论文:
1、本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在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必需的学分以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做好学位论文。
2、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做到选题富有新意,观点明确,论证严密,必须充分掌握与该选题相关的前人的学术成果,既有继承和借鉴,又力求有新的发现和创见;要注意突出艺术学的综合性特点,吸收国内外艺术学理论发展和创作的新信息,同时要提倡严谨、扎实的治学作风。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应当基本达到公开发表的水平。
3、为了保证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达到国家学位条例所规定的要求,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和《上海戏剧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规范地完成论文的写作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