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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戏剧学院 /2013-05-05

为发展我院研究生教育,提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培养硕士生,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艺术、学术作风,有献身于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敬业精神和进取精神。
  2、掌握本专业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可以阅读本专业的外文图书资料,并能写作论文摘要;具有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某一方面艺术、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在工作中发扬创新精神。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1、培养方案作为本专业各个研究方向的硕士生教学的共同依据,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必须制定的整体教学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的培养目标,课程与学分安排,并对思想政治和德育教育、学位论文安排等做出明确规定。培养方案应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实施,任何教学个人均无权随意更改。
  2、培养计划为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结合本研究方向的教学需要,以及所招收的硕士生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教学计划,内容应包括:
  (1)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申请2年学制者须在第一学年结束之前,即该年5月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学习期限超过3年者,需缴纳相应的学费。
  (2)课程安排:
  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一、二学年集中授课。所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统一由研究生部和相关院、系共同安排;专业课则应由导师根据研究方向的教学需要,在培养计划中做出规定。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的学分一般与该课程的周学时相同,如某一课程上足一学期(18周),每周行课2节(学时),则该课程记2学分。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规定硕士生必须取得36---40学分(其中学分设置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并且必须在本校考点参加全国大学英语6级考试,成绩达到350分以上(其他语种取相应等级),方可毕业和申请学位。
  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课硕士生必须按指定的课程和时间修读并取得规定的学分。专业课和选修课只规定必须取得的学分,而不指定具体课程。但选修课学分不能冲抵必修课的学分。
  a.公共必修课指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和外国语课程,均在第一学年完成。
  b.专业基础课指同一学科专业内各个研究方向共同的基础课。研究生在其本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中选修6学分。
  c.选修课包括各专业方向的课程及拓宽知识面和某些交叉学科方面的课程。研究生在其本学科专业选修课程中任选6学分,其余8学分可任选前沿讲座及其他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
  d.专业课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逐年开设。为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面,加强学科交流,应鼓励硕士生选修一些本专业方向以外的课程。
  e.非本专业毕业的硕士生(包括同等学力者),须按培养计划修读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2-3门,并取得及格以上的成绩。若未按规定修满课程数或考试不及格者,同样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3)艺术实践、社会实践的具体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对硕士生参加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的时间、方式、内容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实践类课程分为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含校内)两大类,它们是硕士生接触社会、深入专业实际的重要途径之一。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采访和参加艺术创作活动。一般可安排在寒假、暑假里进行,也可在不影响正常课程学习的时间里完成。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所从事研究方向的实际情况商定,并列入培养计划。实践结束后,应填写《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参加艺术实践、社会实践情况表》,报院研究生部登记学分。艺术实践与社会实践合格者,计4学分,其中研究生部实践学分为2学分,院系实践学分为2学分。
  具体学分制和课程学习的具体细节和施行方法,可参见《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4)学位论文的进度安排:
  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一般不少于一年。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培养计划中应确定开题报告和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并遵照执行。
  3、培养计划(表格)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必须于硕士生新生入学后二个月内交院研究生部,经审批同意后实行。
  4、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执行。如因特殊原因中途提出修改者,必须提前一学期向研究生部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批同意后方能进行变动。
  三、培养方式
  一般采取以导师指导、独立研究、集体修课相结合的方式。在培养过程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系统的理论学习要与学术研究的实践相结合,硕士生在学期间除完成各门必修和选修课程并取得学分以外,必须发表(出版)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才可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硕士学位;硕士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艺术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学分。教学中应注意因材施教,充分发挥硕士生个人的特长与才能;教学方法要着重于启发式和讨论式教育,避免灌输式教育;可结合专业需要,有计划地邀请院外专家前来讲课,或委派研究生到兄弟院校、有关艺术院团听课、参与艺术实践等;所采用的教材应反映本专业国际学术先进水平。为硕士生开设新课的教师须由导师提出,报院研究生部审定同意。导师在整个培养过程中必须讲授专业课程2-4门。
  四、学位论文工作
  1、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硕士生研究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专业领域内有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课题,应当有新的发现或新的见解。
  2、硕士生在修完规定的各门课程,且考试合格取得必需的学分以后,开始撰写学位论文,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内撰写完成。硕士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规范地完成论文写作,通过学位论文体现宽广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学风。二级院、系应安排对其进行中期检查及预答辩。
  3、硕士学位论文的工作程序和规范,详见《上海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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