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2013-04-27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专业培养方案

  每年5月15日以前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完成新一届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并交研究生部。

  每届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不得中途更新,如其中的教学计划确需更新,应由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的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由研究生部核批。

第二条 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编制开课计划和审核学位授予的依据,应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交导师,一份交二级教学部门,一份由二级教学部门转交研究生部。个人培养计划表在研究生部主页电子信息中下载。

第三条 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包含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款 课程数量

  各二级教学部门的教学计划按照总学分数不低于32学分,不高于4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数不低于16学分,不高于20学分制订。学制为二年半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三个学期;学制为三年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四个学期。

第二款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要满足教育部对各专业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

  学位课程全部为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部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有一定深度和宽度。

非学位课程除外语外一般为选修课。为了给研究生比较充分的选择,以适应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就业的需要,选修课按照不少于计划学分数的1.5倍,不多于计划学分数的2倍设置。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需要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的非学位选修课程,除本专业课程以外,均应适当增加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跨学科课程。各专业提供的跨学科选修课不得少于8个学分。跨学科选修课学生最少必须选择2学分,最多只能选择6学分。

第三款 名师讲座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中必须包括名师讲座,名师讲座为必修课。名师讲座不必考试,但可计算学分。每次名师讲座的学分为0.25分,每学期名师讲座的学分不超过1学分,每届研究生的名师讲座学分不超过3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

第四款 外语教学

  为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体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学校为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开设英语口语和英语听力课。学校要求非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自主学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日语、法语)相应等级的考试.

第五款 计划落实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排定下学期课程。

第四条 教学方案

第一款 制订人

  每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主体为该课程任课老师。

第二款 制订时间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要求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的同时,要求每位任课老师于2个星期内编写出教学方案,经有关二级教学部门主管副院长或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存档备查。研究生部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教学方案发布在研究生部主页。

第三款 考核人

  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都有责任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考核任课老师执行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款 教学方案的具体要求

1、教学方案内容: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任课老师姓名、联系方式、教材名称、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教学进度以及研究生须知等内容。

2、教材:研究生课程教材由任课老师指定。任课老师可以指定正式教材,也可以仅指定参考书目,也可以既指定正式教材又指定参考书目。如果仅指定参考书目,任课老师应在教学方案中提供教学大纲。有关教材和参考书由研究生自行决定是购买还是借阅。

3、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研究生的教学方式可以采取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也可以采取以讨论为主讲授为辅。不管采取哪种教学方式都应注重启发式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教学内容应有别于本科生。提倡研究生任课老师采取双语教学和采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

第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

  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都有责任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级教学部门管理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措施由二级教学部门自订。

  研究生部负责每学期收集研究生对授课老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与二级教学部门沟通。

  学校表彰并奖励在研究生教学反馈中位列前五位的教师,对于位列最后五位的授课老师,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督促其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连续二年在研究生教学反馈中位列最后两位的研究生授课老师,原则上不得再为研究生授课。

第六条 学习与科研

第一款 所有专业的学位课程及格线为70分(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见教学计划)。

第二款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或其他语种的相应等级的考试,通过的含义是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否则不得申请学位;

第三款 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前通过的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有效期为五年(自通过日至入学日),过期者须于在校期间重新通过考试。

第四款 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但不得申请免考。凡通过英语八级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课程。

第五款 凡在大学本科阶段学过同样课程并成绩优秀者,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免修专业必修课程,但不得免考。选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六款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指导作用,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并得到导师的认可。各二级教学部门应明确各专业硕士生须具备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要求,并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

第七条 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是文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论文调研、教学实践、学术会议等,由有关二级教学部门规定各专业研究生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达到规定要求给与1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

第八条 创新能力培养

  学校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应用研究,制定《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注重培养研究生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研究生参加高水准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等获得相应奖励。学校组织出版由研究生主编、鼓励研究生创新思想的《研究生论坛》,开展研究生创新论坛,印制论文集。

第九条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正文字数中文3-5万字,英文1.5万字。

 各二级教学部门在3月底前召开应届毕业生加强论文写作环节动员会,向导师及学生通报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中期考核、评阅以及答辩相关要求,督促研究生重视论文写作,保证充裕的论文写作时间,避免临时抱佛脚现象。

  研究生导师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导师应参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认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写作。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研究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研究生是学位论文的原创者。研究生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和指导老师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潜心研究,严守学术诚信,坚决杜绝任何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投机取巧、急功近利、不尊重他人劳动的心理和行为。

  为实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研究生严格按照学校的论文格式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对于论文格式存在严重问题的论文,研究生部将不接受学位论文的答辩申请。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重要环节,各位研究生应该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各学位点应该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监督与管理,认真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查。学生无开题报告或者开题报告考查为不合格,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在第二学年的4月15日以前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交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其中一份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4月30日以前交研究生部存档备查。

  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是及时发现和纠正论文阶段的问题和不足、保证研究生按期完成论文的重要环节。研究生部在每年6月底开展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依据论文中期检查的结果,可做出继续论文工作、延期答辩或终止培养的建议。

  学生在每年10月底完成论文后,由各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于11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收齐预答辩论文电子版,交研究生部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未能按期完成者,不再授理本次学位申请,延期半年答辩。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文字复制重合率在30%以下的学位论文,硕士生提请的答辩申请有效,允许进行学位论文校外专家盲评;学位论文重合率在30%以上(含30%)的学位论文,硕士生提请的答辩申请无效,三个月后方能再次申请答辩。

  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答辩论文印刷版基本一致,对于检测论文与答辩论文不一致的情况以考试作弊处理并延期答辩一年。

  研究生必须根据预答辩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提交的学位论文只有通过论文预答辩,并且最终电子版的重合率在20%以下,否则不准予参加正式答辩。直至修改通过后,才准予进入论文答辩程序。

  学位论文的答辩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组织并实施。

第十条 附则

第一款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6月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款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第一次修订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