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上海市已下达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现就本次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按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186号)(附件一)规定执行。
二、评审注意事项
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学院审核;
1、用于申请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获奖情况只能是相应层次学习阶段获得,且必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登录并经过学院审核;
2、学院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重复利用成果、论文涉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
三、评选程序
(一)、各院系应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各自院系的学科及专业学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并及时向本院系 全体研究生公布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评审流程:
1、11月28日下午17点前,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没有网报的同学不得参与评选。
2、12月9号前各学院务必完成评审并公示完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12月9日下午5点前各院系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行政楼409),不能按时送到视为放弃。
4、12月18号前学校审定并公示完毕,上交有关材料至市有关部门。
院系需上交的纸质材料包括: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二;请按照系统导出数据后博士、硕士分开;请保持数据与系统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减学术成果信息;如有问题,可备注);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附件三);
(3)2014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4)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附件四);
(5)所推荐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
同时,请将上述材料(1)至材料(4)的电子文本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pygl@oa.shu.edu.cn ;邮件主题为“××(院系)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此次奖学金评选,如有好的建议、做法及学生典型事例请一并上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作为面向研究生的国家最高荣誉奖项,各院系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研究生院
2014年11月26日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五: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