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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大学 /2014-12-07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3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各院系可参照《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根据学院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评审细则并公示,报研究生院后严格执行。
三、金额分配
  1、金额按照培养类别分别下达至各学院;
  2、学业奖学金专款专用,需全部下发至学生。
四、时间节点
  11月12日24点前:学生必须在网上完成申报;
  11月21日前:学院组织申报,初审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11月26日前: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评审注意事项
  1、2014年学业奖学金向2014级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倾斜。
  2、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研究生获奖金额减半;
  3、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各自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对本学院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调整,评审办法须进行公示。
  4、学业奖学金申请学生需正常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如因家庭状况无法缴纳学费的,请与学院及时沟通并提交学费补缴承诺书至学院。
  5、2013年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纳入2014级新生进行统计和分配;
  6、交叉学科研究生纳入所在的一级学科的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7、交叉学科研究生培养平台的研究生纳入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8、联合培养研究生归口招生学院进行统计和分配;
  9、本次学业奖学金为第一次评审,研究生相应层次正式发表的所有科研成果均可使用。
  10、学院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需要严格审查,对存在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要及时予以通报。
六、评审程序
  1、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申请学生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登陆奖学金申请信息。具体申请流程可参见《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
  3、各院(系、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无异议后,请各院(系、所)将初评学生名单以及申报材料于2014年11月21日之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处(行政楼409)。申报材料包括:
  1)《XX学院学业奖学金博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和《XX学院学业奖学金学术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XX学院学业奖学金专业硕士初审名单汇总表》(分开汇总);
  2)  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3)  各院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4)申报学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列),不得改变审批表的格式,如填写不开,请附页;
  5)请将1)-4)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pygl@oa.shu.edu.cn ;邮件主题为“××(院系)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院系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申请裁决。
 
 
附件:
1.承诺书.doc
2.奖学金申请登陆手册.doc
3.奖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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