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上海电机学院外国留学生评优办法》(沪电机院国交〔2016〕84号)的相关规定,评选以下类别的留学生:优秀留学生、学习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交流大使。
其中,“优秀留学生”名额,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各自留学生人数,原则上按照18:1的比例申报(机械学院由于留学生人数较少,可以申报一人,纳入审核)。“学习之星”、“文体之星”、“文明之星”、“文化交流大使”,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申报,学校最后会根据留学生事迹综合评定。 不同类别不能重复申报。
请各二级学院将评优名单汇总表、评优申报表及个人事迹介绍于2017年11月23(周四)前汇总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子稿请发送至zhangh@sdju.edu.cn,纸质稿请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113室。
特此通知。


外国留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