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启动2018年度长、短期“海外名师”项目的申报、遴选等工作。
请各学院(学部)做好相关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长期海外名师
1.各二级学院、学部可申报1名,设有全英文授课专业的二级学院可适当增加1名,申报人必须为海外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外籍专家学者, 职称正教授,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项目周期为1年,项目资助经费为15-20万元人民币(包含国际差旅费,食宿及薪酬等)。
3.海外名师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0天, 限三个工作时间段内完成。每名海外名师至少为本科生或研究生开设两门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每门课程不少于2学分32学时)、 组建教学团队开展教学及课程研讨活动、举办学术讲座、拓展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联合开展科研等工作。
二、短期海外名师
1.候选人必须为海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职称副教授及以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2.项目资助经费为3-5万元人民币(包含国际差旅费,食宿及薪酬等)。
3.海外名师在我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4天,限一个工作时间段完成。工作任务为学生开设一门2-3学分(32-48学时)的课程并开展课程研讨活动、举办一次向全二级学院(学部)师生开放的学术讲座等。
三、项目选拔流程
1.请各学院(学部)于2017年12月19日前将填妥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海外名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等相关电子文档及纸质盖公章申请材料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临港校区行政楼313)。联系人:濮老师联系电话:38223016(请务必在12月19日截止日期前提交所有材料。)
2.2018年1月初学校海外名师工作小组确立最终海外名师名单。
四、申请材料
长期海外名师申请材料含:
1、海外名师(长期)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
2、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
3、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
4、拟聘对象本人护照复印件;
5、拟聘对象本人名片(或复印件);
6、填写拟聘对象的基本信息,附专业特长介绍和申报理由(样式参见附件)
短期海外名师申请材料含:
1、海外名师(短期)项目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
2、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
3、拟聘对象本人护照复印件;
4、拟聘对象本人名片(或复印件);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