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以来,我校教职工整体参加了市总工会推出的大病、住院、女职工团体互助等医疗保障计划和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为帮助患病住院、门急诊的教职工减轻个人自负医疗费的经济负担,使教职工以充沛的精力投入于学院的教学工作,为学院发展多作贡献。现将2017年度教职工医疗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补贴范围
(一)门诊医疗费:
当年帐户为零,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0%给予补贴。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
(二) 住院医疗费:
住院医疗扣除统筹支付、帐户支付(当年、历年)及自费部分,剩余现金支付部分按30%给予补贴。全年最高补贴金额为580元。
(三)使用社保(医保)卡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报销。
三、补贴办法:
教职工将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符合本补贴范围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或复印件,按门急诊、住院两大类分别整理好,并填写《上海电机学院2017年度教职工医疗费补贴报销单》(详见附件),一并交至所属分工会、校卫生所进行预审核算。校工会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补贴。(详见后附报销单)
四、以下所列情况不予补贴:
1、在非上海医保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
2、新进人员在见习、试用期间。
3、零售药店自费配药的费用。
4、工伤、交通事故、孕妇检查、生育费用。
五、注意事项:
2017年医疗费补贴工作办理的时间节点为5月3日~5月31日,在此期间请个人下载表格填写,由各分工会汇总并交卫生所核算费用,最后经学校工会签字后至财务报销。
附件:

上海电机学院工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