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支持高校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近日,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7〕47号,详见附件1),推出了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根据通知精神,学校现组织申报该类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包括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践条件建设、创新创业联合基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等,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所属相关专业。
二、项目实施
项目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进行实施,具体内容参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及时间节点
1、各学院(部)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照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详见附件3),选择企业及拟申报的项目类型。
2、项目申请人点击项目指南简介中的“指南链接”,查看指南详情及项目列表,下载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3、为确保申报资料按时寄达企业,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11月24日前将汇总后的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发送至wub@sdju.edu.cn(联系电话:38223152)。教务处组织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2017年11月27日前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项目申请人2017年11月28日前正式提交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两份)、电子稿。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第二批)的函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3:2017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简介

教务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