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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13-05-06

 

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2006年6月25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39次会议通过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学风严谨,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等实际工作的能力;

(四)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资料,并能运用外语写出学位论文摘要;

(五)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至3年。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允许研究生申请提前或延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既要使硕士研究生牢固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要培养硕士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导师集体的优势。

四、制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是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都应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由研究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分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培养方案应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安排、导师及指导小组教师名单、必读书目和参考文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为确保培养掌握最新科学知识的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学科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可按学年对培养方案做出调整或修订。

(二)硕士研究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会同指导小组制定每个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硕士研究生指导小组构成、导师及指导小组对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计划、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进程安排等。

    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送研究生部,研究所、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本人各保存一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进行修订,但需经研究所学位分委员会审批,分管所领导签字,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在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各研究所和研究生部要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学习任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培养计划经所批准后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报研究生部备案。

五、课程学习

(一)实行学分制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凡硕士研究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在成绩表上登记。学分计算的办法以及学分的具体分配按《上海社会科学院关于在研究生教育中实行学分制的规定》执行。

(二)课程设置

1、公共学位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2)外国语课

    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英语)是公共学位课。其他语种如专业需求,由导师提出,经研究所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硕士研究生可以到院内其他研究所或其他院校学习,符合硕士研究生课程要求的,可记学分。

2、专业学位课

    专业学位课一般由研究所安排。

    专业学位课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拓宽加深专业基础的基础理论课;

(2)主要研究方向上的重要著作研读;

(3)与本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关学科的课程;

(4)本学科最新的发展前沿及动态的文献阅读讨论。

3、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各所应积极组织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应尽可能结合专业课题,形式以论文调研为主,也可以是专题调研、挂职锻炼、参加学术会议、听学术讲座、咨询实习或其他形式。

社会实践的安排应分散与集中相结合,并可适当利用寒、暑假时间。社会实践应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

    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后,按要求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社会实践登记表》,经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考评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登记学分。

4、选修课

    为拓展硕士研究生知识结构,各研究所应设有部分选修课;院内除本研究所之外的其他研究生课程皆可作为选修课供研究生选择。

(三)学习方式和成绩考核

    课程学习的方式可因学科特点和课程性质而异,一般应采取课堂讲授及讨论的方式。成绩考核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执行。

六、中期考核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进行的涉及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方面的综合考核,旨在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四学期末之前进行,由导师指导小组负责进行。

2、考核程序:

(1)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对自己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全面总结的基础上,填写《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内的个人自我鉴定。

(2) 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和导师分别就硕士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和科研态度能力填写鉴定意见。

(3) 导师指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及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综合个人鉴定、研究生部及导师鉴定意见,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上签署考核意见,经研究所分管领导核准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3、考核成绩评定

    中期考核成绩评定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本人仍要求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则必须提出延期毕业申请,重修有关课程或环节(与下一年级同一专业的硕士生一起学习),一年后重新参加中期考核,重考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如重考仍不合格,由研究所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核准后,按《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予以退学。

 七、学位论文

(一)开题报告

     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广泛地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主攻方向上的最新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尽可能结合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重要任务选题,并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各所由导师指导小组就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范围、目的意义和价值、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等作出论证,论证通过后,经导师审核,研究所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二)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选题,应综合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本学科的发展状况,应有一定学术意义、现实意义或实用价值。

    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研究生独立完成。

    硕士学位论文应做到概念清楚、条理分明、分析严谨、语句通顺精炼、文本工整、图表整齐清晰。

    论文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含3-5个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要求应有脚注)、结论、中、外文参考文献和后记等。论文格式必须采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论文要求的统一格式。

(三)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及字数

    硕士研究生用于写作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学年。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在三万字左右。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和学位评定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上海社会科学院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细则》办理。

八、鼓励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并按照《上海社会科学院重要学术论文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 本规定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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