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按一级学科成立两个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成员5到7人,具体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 二、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科研能力为合格及以上。 (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导师按照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录取人数跟复试人数之比最高不超过1:3。 五、复试内容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复试科目 | 给出成绩依据 | 成绩(满分100分) |
科研创新能力(含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 | 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等),面试情况 | |
综合素质(含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 面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