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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华东师范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4-05-18

工作原则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组织管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和复试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三、招生人数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招生人数由研招办统一对外公布。四、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原则(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两门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60分且科研能力为合格及以上。(二)复试成绩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1、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是否差额、差额比例由导师确定。2、导师按照两门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若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人数跟复试人数之比最高为1:3。五、复试内容1、学术水平考察: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会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复试成绩需量化并给出以下两方面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不能录取。
复试科目给出成绩依据成绩(满分100分)
科研创新能力(含学术造诣、科研潜力、创新能力等)书面材料(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等),面试情况
综合素质(含专业外语及外语表达应用能力、思维和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此项工作复试小组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思想政治情况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心理素质的考察应包括个性品质、能力倾向以及调适能力等。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是保证博士研究生政治素质和心理健康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不合格者不能录取。3、体检考生应于初试前按“博士研究生报名办法”要求自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交到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六、复试权重和录取复试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将初试两门专业课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照6:4权重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初试专业课总成绩(不包含外语成绩)×0.6+复试总成绩分×0.4。 (二)录取办法依据招生人数确定各导师录取人数,导师依据招生人数确定录取名单。导师在确定录取名单时按照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七、调剂复试录取信息学院不进行调剂复试。八、破格复试(一)破格条件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上线人数小于导师招生人数。上线人数等于或多于招生人数的导师一般不能破格复试。2、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已经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或者硕士学位论文获得省市级奖励等),经学位分委员会鉴定具有培养潜力的。(二)破格程序由导师向学院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由学位分委员会对考生业务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进行鉴定。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破格复试,复试合格的可以录取。(三)信息公开破格复试的考生姓名及各科成绩和学位分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九、专项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专项计划的复试、录取由学校统筹安排,在确定复试、录取名单时遵循:成绩优先;尊重导师、院系所的意见。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高校思政计划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同普通考生。2、对口支援专项计划(援疆、援藏计划)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同普通考生,确定复试、录取名单时考虑对口支援高校需求情况。十、关于在职人员录取比例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各专业原则上不招收在职(定向)博士研究生。十一、时间安排1、4月11 日-18日,导师、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公布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我院会将复试安排作电子邮件发至复试考生,并要求考生及时反馈,请考生注意查收电子邮件。对于电子邮件无法发送或路程较远的考生,将通过电话联系通知复试安排。2、4月19-28日系所组织复试、确定录取名单。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3)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所交材料的原件。在考生报到时需核验上述证件的原件。十二、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学院按规定将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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