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法律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理论法学专门人材。具体要求是: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理想和信念,身心健康,意志顽强,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立志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献身,为国家和社会服务。
(二)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边缘学科如历史学、文献学、民族学、社会学和语言学知识,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的掌握一门外语。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面向中国法制现代化,最终培养成为掌握法学理论与方法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法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建设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事业的科研、教学及实务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之一:中国法律史
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发展的进程,包括中国历代法律思想、法律形式、立法、司法、法律典籍、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等内容。研究的重点和特色是中国历代法律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的规律以及中原汉民族法律制度与其他少数民族法律制度相互影响关系。研究的意义在于明确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点,了解中国目前法律建设的文化基础,为当今中国建设法治社会提供历史借鉴。
(二)研究方向之二: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
学习和研究中国历史上的各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政权法律制度、典章制度和法律文化、法律典籍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交叉性学科。本方向研究内容和特色:立足于内蒙古,从内蒙古地区特色和民族特色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蒙古前的古代北方游牧民族法律文化和蒙古族法律制度史为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北方游牧民族及蒙古族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活动、法律文献档案、司法制度、监察制度与汉法、伊斯兰法、藏法的关系等内容。
三、学习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二)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三)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四)在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公共学位课须修4 门: 12 分
学位基础课须修5 门: 16 分
专业选修课(含一门以上跨专业选修课) 须修 不低于6 门: 12分以上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入学后需要补修有关本科生基础课3门。补修课由导师确定,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计算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公共 学位课 | 科学社会主义 | 2/32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 | 2/32 | 2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
第一外语 | 6/192 | 6 | 1-2 | 外语学院 | |
专业外语 | 2/32 | 2 | 3-4 | 法学院 | |
专 业 学 位 课 | 法律方法 | 2/32 | 2 | 2 | 芒来夫、张树军、吉雅、丁文英、刘银良、周宝峰、海棠、那仁 |
法理学 | 4/64 | 4 | 1 | 芒来夫、赵珺瑛、程延军 | |
宪法学原理 | 3/48 | 3 | 1 | 赵珺瑛、程建 | |
民法总论 | 3/48 | 3 | 1 | 刘银良 | |
刑法学 | 4/64 | 4 | 2 | 张秀玲 | |
专 业 选 修 课 | 中国法律史专题 | 2/32 | 2 | 3 | 那仁、金山、王旭 |
中国少数民族法律史专题 | 2/32 | 2 | 2 | 那仁、金山 | |
外国法制史专题 | 2/32 | 2 | 3 | 程延军 | |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 2/32 | 2 | 3 | 王旭 | |
少数民族法律典籍导读 | 2/32 | 2 | 2 | 导师导读 | |
中国古代法律典籍选读 | 2/32 | 2 | 2 | 导师导读 | |
法学前沿讲座 | 2/32 | 2 | 3-4 | 学科组及其他专家 |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活动
法律史专业是基础学科,强调学术基本技能和科研方法。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形式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撰写论文、调研报告、文献释读、专题讨论、参加学术前沿讲座或会议。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须发表1篇以上D类本专业论文或提交具有现实意义的调研报告;参与导师组织的各类科研课题;至少参加1次专题讨论,参加学术会议、前沿讲座和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报告6次以上,由导师组专家考核确认。
(二)社会实践
法学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鉴于法律史学科的特点,可以采取课堂教学、田野调查、学术考察及查阅文献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在假期或第四学期由导师组织落实和考核。
六、考核方式
本方向培养计划由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基础课、专业选修课、导读和社会实践、论文写作组成。公共课的考核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进行。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的考试方式,可以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多种方式,从不同学科特点出发,由任课教师酌情确定。基本要求:应考察学生相关知识的全面性和深度,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法律史专业注重文献档案的梳理与解读,故导读课程的设置必不可少。导师应全面系统的介绍和领读典型中国古代法律典籍、少数民族法律典籍,学生要掌握文献检索和相关方法,考核由导师自行确定。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学位论文的选题在第四学期确定写作提纲,提交该方向专家组修改后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须明确交代所研究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前人研究成果、创新之处、难点、疑点以及较全面的参考文献。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从专业特点出发,进行基础研究或者撰写调研报告。学位论文的写作在第五和第六学期进行。基本要求:详细掌握所论问题的材料,不可有重大遗漏,并加以分析,考镜源流;熟悉前人相关成果,充分吸收,尊重而不盲从,引用他人的观点、史料等注明来源;必须有所创新和见解,或发前人所未发,或纠正前人谬误,使研究得以深入和提高;鼓励利用新的研究方法和手段;写作逻辑清晰,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流畅,语句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和少数民族语拼写错误、笔误和校对错误等总计不超过论文的千分之三,写作格式合乎法律史学论文规范。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进行。答辩时间和答辩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硕士论文答辩按照规定进行,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其中应聘请校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论文答辩,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应作出公正的评议与表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由答辩委员会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
内蒙古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培养以理论研究为主,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创新型高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方面的专门人才。具体培养目标为:
(一)具有正确的价值观、身心健康、意志坚强、有进取精神和开创意识、能够立志投身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二)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边缘学科知识,系统的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及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具有胜任从事教学、科研、立法、司法、执法、政权建设和社会活动方面工作的实际能力。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够较熟练利用外文资料。
二、研究方向
(一)宪法学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根本大法,它是其他部门法的立法研究与实践的基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既包括对形式意义上宪法规范的研究,也包括对宪政基础理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规律、宪法的实施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等宪法运行体制的研究。宪法作为国家公权力配置的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对于规范国家机关和各类组织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起到根本性和基础性作用;宪法是其他一切法律规范的立法依据,并且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必须首先依宪行政,司法机关审判活动必须服从宪法并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在一个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宪法制度的确立和完善也是实现宪政国家的基本要求,宪法学的发展对于保障我国民主的实现、充分保障人权、实现依法治国,最终达到宪政国家的目标具有积极的价值。
(二)行政法学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关系及相关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主要研究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行政法的基础理论、行政主体制度、行政行为制度、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等内容。行政法作为规范政府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解决行政纠纷的基本法律规范,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国家宪法的重要实施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法律依据和保障。
(三)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地方法制研究
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地方法制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基本理论,包括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地方自治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对象、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二是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项自治权的内容及实现的保障机制,其中重点研究立法自治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与民族地方法制问题能够为维护少数民族民族权利以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落实提供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成果,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治稳定,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维护祖国的统一与民族的团结。
三、学习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二)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三)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经导师同意,由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四)在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公共学位课须修 4门: 12 分
学位基础课须修 5 门: 16 分
专业选修课(含一门以上跨专业选修课) 须修 不低于6 门: 12分以上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入学后需要补修有关本科生基础课3门。补修课由导师确定,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计算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公共 学位课 | 科学社会主义 | 2/32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 | 2/32 | 2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
第一外语 | 6/192 | 6 | 1-2 | 外语学院 | |
专业外语 | 2/32 | 2 | 3-4 | 法学院 | |
专 业 位 课 | 法律方法 | 2/32 | 2 | 2 | 芒来夫、张树军、吉雅、丁文英、刘银良、周宝峰、海棠、那仁 |
法理学 | 4/64 | 4 | 1 | 芒来夫、赵珺瑛、程延军 | |
宪法学原理 | 3/48 | 3 | 1 | 赵珺瑛、程建 | |
民法总论 | 3/48 | 3 | 1 | 刘银良 | |
刑法学 | 4/64 | 4 | 2 | 张秀玲 | |
专 业 选 修 课 | 比较法 | 2/32 | 2 | 1 | 吉雅 |
民族法学概论 | 2/32 | 2 | 3 | 牛文军、那仁朝格图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题 | 2/32 | 2 | 3 | 吉雅、程建 | |
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研究 | 2/32 | 2 | 2 | 赵珺瑛 | |
立法学 | 2/32 | 2 | 3 | 芒来夫 | |
西方现代法哲学 | 2/32 | 2 | 2 | 芒来夫、赵珺瑛 | |
行政程序法研究 | 2/32 | 2 | 3 | 吉雅、程建 | |
人权法 | 2/32 | 2 | 3 | 牛文军、芒来夫、程建 | |
法学前沿讲座 | 2/32 | 2 | 3-4 |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活动
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完成导师交给的科研任务,并形成书面的研究成果;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论文一篇。
(二)社会实践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强调关注社会现实,研究生应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活动,具体安排在假期或者第四学期进行,研究生经由导师批准后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形成书面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由导师考核。
六、考核方式
学位基础课采取闭卷和开卷考试的方式;试题内容注重对研究生专业能力的考察,而不单纯是对专业知识的考查。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公共课的考核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进行。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确定毕业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由学院组织研究生开题。研究生在第六学期的三月底提交论文,由学院送审(包括盲审)。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在五月份完成论文答辩。对学位论文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并应必须为本专业领域的选题。论文开题报告应说明选题的意义、所选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重点与难点、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等内容。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能够反映作者在其所研究方向的理论基础扎实全面,系统地掌握了专业知识;论文内容反映了本专业本学科方向前沿研究动态;能够对理论前沿和现实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能够解决问题,提出新观点或者能够以自己的见解论证他人观点;论文结构应符合逻辑,观点明确且准确;论证充分且论证方法适当,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二)技术规范要求
第一,写作态度应诚实,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在准备和撰写过程中接受导师指导、采纳专家建议、获得他人的帮助等应实事求是地表示感谢,但不能把未对论文提供帮助的名人等列入致谢之列。第二,写作态度应严谨,自己的研究成果与他人的观点、材料、数据等不相混淆,引用他人的观点、材料、数据等应注明来源。第三,写作态度应认真,涉及到的背景知识、引用的资料和数据应准确无误,所用概念、术语、符号、公式等符合学术规范,没有严重错误或适用严重错误的译文。第四,写作方式应规范,对问题的 论述应完整、系统、逻辑严密、关键词得当;语言精炼,语句符合现代汉语的规范,错别字、标点符号错误、外文拼写错误、笔误和校对等错误总计不超过论文的3‰。
按学校要求,在《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协议书》上签名,并附在学位论文首页。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进行。答辩时间和答辩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并且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内蒙古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民商法理论的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创新能力;
(二)掌握比较扎实的民商法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在民商法领域独立从事研究活动,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商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能够运用外语进行基本的交流;
(四)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一)民法,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二)商法,包括商法总论、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
(三)知识产权法,包括知识产权法总论、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学习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二)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三)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四)在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公共学位课须修 4门: 12 分
学位基础课须修 5 门: 16 分
专业选修课(含一门以上跨专业选修课) 须修 不低于6 门: 12分以上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入学后需要补修有关本科生基础课3门。补修课由导师确定,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计算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公共 学位课 | 科学社会主义 | 2/32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 | 2/32 | 2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
第一外语 | 6/192 | 6 | 1-2 | 外语学院 | |
专业外语 | 2/32 | 2 | 3-4 | 法学院 | |
专 业 位 课 | 法律方法 | 2/32 | 2 | 2 | 芒来夫、张树军、吉雅、丁文英、刘银良、周宝峰、海棠、那仁 |
法理学 | 4/64 | 4 | 1 | 芒来夫、赵珺瑛、程延军 | |
宪法学原理 | 3/48 | 3 | 1 | 赵珺瑛、程建 | |
民法总论 | 3/48 | 3 | 1 | 刘银良 | |
刑法学 | 4/64 | 4 | 2 | 张秀玲 | |
专 业 选 修 课 | 物权法 | 2/32 | 2 | 2 | 丁文英、海棠 |
债权法 | 2/32 | 2 | 2 | 海棠、丁文英 | |
商法专题 | 2/32 | 2 | 3 | 郑春玉 | |
亲属继承法 | 2/32 | 2 | 2 | 海棠 | |
知识产权法 | 2/32 | 2 | 3 | 郑春玉 | |
侵权行为法 | 2/32 | 2 | 3 | 丁文英、刘银良 | |
罗马法 | 2/32 | 2 | 1 | 导师导读 | |
法学前沿讲座 | 2/32 | 2 | 3-4 |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活动
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二)社会实践
法学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具体安排在假期或者第四学期进行,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
六、考核方式
学位基础课一律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但要求任课教师出题应当具有主观性,注重能力考察,而非单纯知识性的考察。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公共课的考核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进行。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一)选题
学位论文的选题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应当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国内法学界为一个新论题或者使某一原有论题的研究得到了实质性的发展和深化,论题对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有参考借鉴价值。可以进行基础研究或者应用研究,但必须有本人的见解和创新。
(二)开题报告论证
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等,最迟在第四学期五月底前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研究价值、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工作进度等进行评议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
(三)写作
学位论文的写作在第五和第六学期进行。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
(四)论文要求
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一般不少于3万字。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进行。答辩时间和答辩程序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并且修满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内蒙古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经济建设服务,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知识面宽广、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强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具有健康体魄、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实务工作,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贡献力量;
(二)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诉讼法学知识,熟悉诉讼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能够从事法律实践活动;
(三)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
(四)适应公、检、法、司等部门、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一)研究方向之一: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刑事诉讼侦查程序专论、刑事诉讼检察原理专论、刑事诉讼审判程序专论、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专论。刑事诉讼法学的再修正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大研究课题。本研究方向的相关研究紧紧围绕着刑事诉讼法学的这一发展动态进行深入研究。
(二)研究方向之二:民事诉讼法学
本研究方向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研究、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研究、民事诉讼审判程序研究、民事诉讼执行程序研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研究等五个方面。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共同作用的“场”,也就是说,在民事诉讼领域,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相辅相成,共同担负着保护民事权益、解决民事纠纷和统一法制、维护社会秩序正统性等功能,同时由于现代法治社会特别要求只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才能确定和剥夺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作为公法的民事诉讼法具有其独立价值和独立品质。本研究方向正是以此为契机,对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制度和程序进行深入研究,以重塑我国的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三)研究方向之三:证据法学
证据是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之一。本研究方向以证据制度、证据、证明为研究脉络,融证据法的认识价值和人权保障价值于一体,从而更好地对证明的基础理论和证明标准理论进行探讨以指导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我国的三大诉讼法对证据规则的规定太少,又过于原则,尽管近年来在司法解释中补充规定了一些证据规则,仍然远不足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司法实践迫切地需要比较完善的证据规则,因此,本研究方向主要进行证据理论探讨,从而更好地为立法做理论上的准备。
三、学习年限
(一)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二)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三)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四)在规定的最长期限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公共学位课须修 4门: 12 分
学位基础课须修 5 门: 16 分
专业选修课(含一门以上跨专业选修课) 须修 不低于6 门: 12分以上
跨专业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入学后需要补修有关本科生基础课3门。补修课由导师确定,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并进行考核,但不单独计算学分。
类别 | 课程名称 | 周学时 总学时 | 学分 | 开课 学期 | 任课教师 |
公共 学位课 | 科学社会主义 | 2/32 | 2 | 1 | 公共管理学院 |
马列经典原著选读 | 2/32 | 2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
第一外语 | 6/192 | 6 | 1-2 | 外语学院 | |
专业外语 | 2/32 | 2 | 3-4 | 法学院 | |
专 业 学 位 课 | 法律方法 | 2/32 | 2 | 2 | 芒来夫、张树军、吉雅、丁文英、刘银良、周宝峰、海棠 |
法理学 | 4/64 | 4 | 1 | 芒来夫、赵珺瑛、程延军 | |
宪法学原理 | 3/48 | 3 | 1 | 赵珺瑛、程建 | |
民法总论 | 3/48 | 3 | 1 | 刘银良 | |
刑法学 | 4/64 | 4 | 2 | 张秀玲 | |
专 业 选 修 课 | 民事诉讼法学 | 2/32 | 2 | 2 | 高芙蓉、付冬梅、刘桂琴 |
刑事诉讼法学 | 2/32 | 2 | 3 | 周宝峰、张树军、李卫东 | |
证据法学 | 2/32 | 2 | 3 | 周宝峰、付冬梅、李卫东 | |
司法制度专题 | 2/32 | 2 | 3 | 周宝峰、张树军、付冬梅、高芙蓉、李卫东 | |
民事执行专题 | 2/32 | 2 | 2 | 高芙蓉、付冬梅、刘桂琴 | |
仲裁法 | 2/32 | 2 | 3 | 高芙蓉、付冬梅、刘桂琴 | |
外国刑事诉讼专题 | 2/32 | 2 | 3 | 周宝峰、张树军、李卫东 | |
外国民事诉讼专题 | 2/32 | 2 | 3 | 高芙蓉、付冬梅、刘桂琴 | |
法学前沿讲座 | 2/32 | 2 | 3-4 |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活动
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撰写学术论文,要求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高水平科研论文,并在毕业论文开题前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上。
(二)社会实践
法学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要求进行理论联系实际为目的的社会实践、社会调研等,具体安排在假期或者第四学期进行,由导师组织落实并进行考核。
六、考核方式
公共学位课的考核按照研究生院的统一安排进行。专业学位课、专业选修课的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写小论文、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开题在第四学期进行,论文的选题必须在本专业范围以内,应当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可以进行基础研究或者应用研究,力求有一定创新。开题报告的撰写应当包括选题意义、选题的研究现状、论文主要观点、论文的写作大纲和参考文献等几个方面。学位论文的撰写在第五学期和第六学期进行,研究生应当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学位论文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字数应当达到三万字以上。
八、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须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硕士论文答辩。硕士论文答辩在第六学期进行。硕士论文答辩按国家规定进行,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其中应聘请校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委员会应严肃、认真地组织和进行论文答辩,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应作出公正的评议与表决。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由答辩委员会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