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习惯,掌握法律术语、法律方法和法律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实践必修环节实务课。课程安排体现高层次、宽基础、实务性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
(一)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
(1)邓小平理论 (2学分)
(2)外语 (4学分)
(3)法理学 (3学分)
(4)中国法制史 (2学分)
(5)宪法 (2学分)
(4)民法学(4学分)
(5)刑法学 (4学分)
(6)刑事诉讼法学( 2学分)
(7)民事诉讼法学(2学分)
(8)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2学分)
(9)经济法学 (3学分)
(10)国际法 (2学分)
2.选修课
2.1推荐选修课(从中选满13学分)
(1)外国法律史(2学分)
(2)商法(3学分)
(3)国际经济法(2学分)
(4)国际私法(2学分)
(5)知识产权法(3学分)
(6)法律职业伦理(2学分)
(7)法律方法(2学分)
(8)环境资源法(2学分)
2.2自选课(从中选满8学分)
(1)合同法实务(2学分)
(2)侵权法实务(2学分)
(3)婚姻家庭继承法实务(2学分)
(4)证据法实务(2学分)
(5)房地产法实务(2学分)
(6)竞争法实务(2学分)
(7)劳动法实务(2学分)
(二)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
1.民事审判模拟法庭训练(含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代理词、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训练。由教师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辅助指导)(4学分)
2.刑事审判模拟法庭训练(含起诉书、辩护词、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训练。由教师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辅助指导)(3学分)
3.行政诉讼审判模拟法庭训练(含行政诉讼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行政诉讼判决书、行政诉讼裁定书训练。由教师组织,律师、法官、检察官辅助指导)(3学分)
4.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实习四周)(2学分)
(三)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五个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
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
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
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
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应当融入各门课程之中,可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四)学位论文(10学分)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取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当规范,并且达到以下要求:
1、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
2、论文应对国内同类课题的研究进行梳理和归纳,或者对同类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进行梳理和归纳。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与未解决的问题;
3、论文应当反映出作者已经合乎逻辑地研究并分析了这个问题的层次,即所谓“分析深入”,“论证结构合理”;
4、有充分的论证理由与依据,文字中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至少应当阅读20部非教材类专业书籍,撰写学位论文应当研读过与论文主题相关的著作不少于20部。这个阅读量应当在学位论文的注释中反映出来;注释中必须显示学生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该领域国内代表性论著,参考文献应当列出相关的文献资料,并鼓励参考国外最新文献资料,即所谓的“资料充分”和“注释规范”。
5、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而不是盲目的无方法的所谓“研究”,方法包括: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学分析方法,比较方法,规范实证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等等;
6、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7、语言与字数方面的要求。语言精练,符合汉语言写作规范,字数以1.5万字为宜,一般不超过2万字。
(一)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三年。
(二)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必修课为32学分;选修课为21学分,其中推荐选修课为13学分,自选课为8学分;实践必修环节实务课为12学分;学位论文10学分。
3.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导师组分为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五个专业方向。
4.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5.必修课的考核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实践必修环节实务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由任课教师自行确定。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修满本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