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内蒙古大学金融硕士(MF)培养方案

内蒙古大学 /2014-07-08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参考其他院校金融硕士的培养方案,结合内蒙古大学金融硕士教育的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授予金融硕士学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和前沿知识与技能,具备良好职业素养,适应金融企业及金融行业管理部门需要,符合时代要求的实务型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
    学位获得者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为人民服务,勇于开拓,艰苦创业,联系群众,遵纪守法,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扎实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
    (三)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自理外事事务及在专业领域的对外交往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历)人员。
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学科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一)教学方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课题讲授与案例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企业家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人员开设讲座或承担部分课程。
    (二)考评方式要综合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考试、课后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
    (三)实践环节。本专业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教学活动的实践环节——实习。实习形式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单位实习与学院定向合作单位实习相结合,安排学生到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并由实习机构提供考核评语。学生需撰写实习报告,并通过由双导师等组成的专业实习环节答辩。实习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此外,金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会逐渐实施双导师制,双导师由专业学位教育中心选派、分配。学生需通过双导师的考核方可获得相应培养环节的学分。
四、课程设置
    内蒙古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学员须在规定时间将具体的学习内容按规定的考核方式学习完毕。考核合格者,方能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11学分,专业必修课12学分,职业素养课5学分,专业核心课8学分,专业实习4学分。
    (一)  公共基础课(11学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2学分)
        2.外语(3学分)
        3.管理经济学(3学分)
        4.金融理论与政策(3学分)
    (二)  职业素养课(5学分)
        1.管理思维(1学分)
        2.管理沟通(2学分)
        3.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2学分)
    (三) 专业必修课(12学分)
        1.金融机构与市场(3学分)
        2.财务报表分析(3学分)
        3.公司金融(3学分)
        4.金融衍生工具(3学分)
    (四)  专业核心课(8学分)
        1.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学分)
        2.公司治理与企业并购(2学分)
        3.资产定价与风险管理(2学分)
        4.企业战略与商业模式设计(2学分)
    (五)专业实习(4学分)
    在金融机构或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金融工作岗位实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五、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要与金融实践紧密结合。论文应着眼于实际问题,论文形式提倡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产品设计等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论文字数不低于3万字。
六、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相关话题/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