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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4-07-16

 研究生学院发[2013]8

 
关于开展2013年内蒙古医科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工作部署、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定于2013年9月30日—10月21日开展我校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研究生在读期间无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表现。研究生一年级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少于50学时。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研究生在读期间,学风端正,勤奋刻苦,所有课程无补考,平均成绩≥80分。
5.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研究生在读期间曾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部级论文(不包括综述)1篇(以上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医科大学),论文发表期限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9月30日。
6. 已获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日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7.在校期间累计请假时间不超过两周。
三、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科研成果、论文、成绩单、六级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与所在评选小组。
(二)培养单位评审及公示
 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完成初评工作,并对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名单及评审材料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与公示
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各培养单位报送的评审材料及研究生学院提供的学生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鉴定意见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名单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四)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应在2013年10月21日下午四点前将以下材料交研究生学院,联系人:武建军,联系电话:665319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nyyjsxypublic@126.com。各单位必须按时报送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四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原件一式两份;
3.研究生学习成绩、六级成绩单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审工作总结、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网页)
五、说明及要求
1.享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将不再享受内蒙古医科大学普通奖学金及不得参评2012—2013学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2.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3.各培养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体实施细则及初步评审等工作。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应遵循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小组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单位评审工作。
5.已用于参评过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2011—2012学年度校级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的论文或及科研课题不得做为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
6.学校纪委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质疑,监督举报电话:6653046。
特此通知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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