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最新的指导意见,我校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了适当修订,请大家仔细学习新文件。满足新的评选条件的同学如尚未报送申报材料请抓紧时间补报(交至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截止时间为本周六(10月12日上午11:00前)。
修改的地方: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得使用前次获奖已用过的成果。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自治区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
(2)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或高水平学术会议(SCI、EI检索)发表(或已录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
(3)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
(4)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科研能力突出者,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直接参评。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平性、权威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
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取得正式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得使用前次获奖已用过的成果。
第三条 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志愿服务等活动;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达到80分;
(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1项自治区级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并通过验收;
(2)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学术期刊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学报或高水平学术会议(SCI、EI检索)发表(或已录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除外。
(3)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
(4)代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5)科研能力突出者,经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可以直接参评。
第四条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学位论文送审不通过者。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制定具体评审细则。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生主管院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二)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原件备查。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六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荣誉可以兼得,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第七条 凡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造假和欺骗组织等行为,将取消其今后所有评优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综合排序,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学院本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于10月18日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