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0]10
各有关部门:
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以下简称“科研基金”)立项选题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请人参考科研基金《项目指南》,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不含两个)的申请。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20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课题论证需依据《项目指南》及背景说明进行,充分围绕辽宁省情实际展开论证,并细化课题研究提纲和具体内容。课题名称原则上不可更改。
3、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首次拨付为项目资助经费总数的50%,项目完成结项后拨付剩余50%。
4、科研基金项目实行“双重管理”,即由学校科技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共同管理,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
5、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成果的时效性和应急性,立项课题项目需在5月15日之前提交阶段性成果(包括主要情况问题、基本观点和初步的对策建议等);结项研究报告需在本年度9月底之前提交,具体结项材料请参阅《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成果鉴定程序、成果评估指标体系(请登录网站www.dfczyj.com)。如不能按时提交结项报告,基金管理办公室有权对立项课题进行撤项处理。
6、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研究对财政经济实际工作的参谋决策服务作用,提高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报告的实效性和有用性,项目成果在深入分析现实财政问题的基础上,应着重突出政策建议部分,提高成果应用质量。成功申报课题的项目申请人,应与财政相关业务部门开展组合式研究,按时保质完成阶段性成果和结项报告,切实服务财政实践。
7、为更好地促进项目成果应用,建立部门采纳情况(成果被相关实际业务部门政策采纳或得到厅级以上领导批示)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机制,详见《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二、提交时间
以部门为单位,于2020年3月16日前,将2020年《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电子文档(申请书内包含电子签名)打包发送至郑娜公文处,纸质文档提交时间科技处另行报送。
联系人:郑娜
联系电话:024-25496036
附件:
1.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
2.2020年度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指南背景说明
3.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
4.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5.2020年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6.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7.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