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0]1
各相关部门:
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申请工作现已启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按以下要求认真准备材料:
一、专项基金申请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教师,可以申报专项基金: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博士(博士后)毕业不足三年;
3.未获得校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
4.不具有教授职称;
(二)具有博士(博士后)学位的青年教师申请青年教师启动专项基金,需填写《附件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研究内容不应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研究内容重复,但研究内容可以延续,《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本人博士毕业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博士请随附教育部学历认证书复印件)纸质版一份,《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聘约书》一式两份,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一份。
(三)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具备下列2项条件之一时,可以破格申请专项基金,请填写《附件3:沈阳工业大学专项金申请表(非博士)》(以下简称《申请表(非博士)》),《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同时提交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聘约书》一式两份,每一页都需要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一份。
条件如下:
1.主持国家级项目;
2.主持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经费理工科10万元以上,文科3万元以上)1项;并获批发明专利1项或被SCI、SSCI检索收录期刊论文2篇。
以上两类专项基金申请人需以部门为单位填报《附件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二、公共基金申请
年龄不超过30周岁非博士学位青年教师符合《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基金,请填写《附件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一份。
三、提交时间
根据《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2019版)》的要求,沈阳工业大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行动态申报机制,申报教师所在部门须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分委会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以部门为单位于每个月6号统一报送科技处科研科(机关楼210房间),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
联系人:郑娜
联系电话:024-25496036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新申请汇总表
2.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
3.沈阳工业大学专项基金申请表(非博士)
4.沈阳工业大学公共基金申请表
5.关于印发《沈阳工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培育基金实施办法(2019版)》的通知
6. 校青年教师培育基金聘约书模板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