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9]82
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省科技厅决定对2017及以前年度立项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7年度下达且项目执行期满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2016年度申请延期的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以及之前年度应结未结的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
审查基金项目执行情况、主要进展与成果、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情况,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三、结题验收的程序
1.凡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登录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0.145.151),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分别填报《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辽宁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并上传相关附件。
2.2017年受到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后,需提交1套纸质版结题材料,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后续验收工作;2017年未受到财政经费资助的基金项目完成在线填报工作后,需提交3套纸质版结题材料,由学校组织后续验收工作。
3.如有系统账号和密码丢失情况,可以以学院为单位与科技处联系查询。
四、结题验收的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查看《2017年省科技厅立项文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统计本部门项目结题执行情况,于2019年12月27日10:00前将《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2.在线填写《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5日17:00。
3.请于2020年1月7日10:00前,将结题材料纸质版(科技厅网站上传的全部资料按结题报告、立项申报书、其他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1册)、电子版(结题报告word版1个、支撑材料PDF版1个)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4.以前年度未结题项目如本次仍未能结题,将视为验收不通过并终止项目。
5.对无故且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研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王雷 王艳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
2.2017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立项文件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