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共区域灭火器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在近期校内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个别实验室、机房等部位存在灭火器超期使用或配备不足等情况,给我校消防安全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要求,现对进一步规范配备校内非公共区域灭火器等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非公共区域灭火器普查统计。请各单位对辖区内非公共区域的实验室、机房、资料室、经营场所等应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的室内部位灭火器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同时将超期使用的灭火器及时进行更新,需要增配灭火器的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备。
二、加强灭火器材日常管理。各单位要做好辖区内灭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管工作,定期对非公共区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的灭火器材进行检修,不得遮挡、圈占、私自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恢复,确保消防器材完备好用。
三、规范设置消防指示标识。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消防安全指示、标识设置,在消防器材、走廊、库房、重点实验室等部位显著位置张贴悬挂消防安全宣传图示、指示、逃生路线图等标识,明确指定并标注各房间和重点部位安全责任人,积极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提升消防安全“软环境”建设。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知识普及活动,切实提升广大师生的安全素养,掌握消防常识以及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学校消防安全“软环境”不软。
五、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随着冬季来临,气温寒冷,用电设备增多,火灾事故进入多发期。各单位要加强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请各单位将非公共区域灭火器配备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5日本周五前公文流转报送至公安处安智处。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于公安处消防与安全生产科联系。联系电话:25496119。
发布部门:党委保卫部(公安处)
发布日期:20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