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019]76
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辽社评办发[2019] 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组织开展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聚焦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提高哲学社会科学原创能力,推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通过省评审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全面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服务辽宁全面振兴能力明显提高。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评奖条件和奖励等级
参加这次成果奖评审的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
2.在本学科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引领和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
3.具有重要理论贡献和应用价值,基础研究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辽宁全面振兴进行理论概括和实践分析,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4.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和较好的可读性、普及性,在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丰富人民精神生活、提升人文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
成果奖设三个奖级,共300项(每届)。其中,一等奖30项、二等奖120项、三等奖150项,内含社会科学普及研究成果不超过10项。本次申报两届成果材料。
三、评审程序和办法
成果奖评审工作由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具体负责。省评委会组建学科评审组,对报送成果进行逐轮评审。申报成果评审程序由资格审查、初评(定量评审和定性评审)、复评和终评等部分构成。终评后,经社会公示、省政府批准后,最终确定获奖成果。成果评审采取实名和匿名评审制度、异地评审制度、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请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2019年10月修订)》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2.请申报人员根据论文、著作(专著、译著、校注)、研究报告(已结项成果)、调研报告、科普著作(丛书)和音像制品六种不同形式成果申报要求,认真准备成果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3.成果查重率筛查需通过“中国知网”进行,此项工作由科技处统一负责,请各相关部门于2019年12月13日下班前将本部门成果电子版材料(与原稿完全一致的WORD可编辑版本)及成果原件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房间)。各有关部门要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对成果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把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报送上来。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不含20%),著作和研究报告查重率不得超过30%(不含30%),均不含自重率。
4.本次采取网络申报,具体操作见“申报系统填报说明”,注册过程中,单位名称及所属申报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和选择“沈阳工业大学”,申报单位授权码为“sygy”,申报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日。申报成果查重和网络申报结束后,由二级部门统一将成果奖实名和匿名评审档案袋材料上报到科技处。
联系人:王艳 王雷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奖(2015-2018年度)评奖材料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