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参保人员2019年度重大疾病补助和提高 门诊统筹待遇以及扶贫工作人员账户返还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省直医保待遇优化服务管理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 15号)文件精神,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疾病年度补助
(一)申请范围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省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门诊特慢病及高值药品医疗费用以及在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手工报销的探亲、出差期间发生的符合急诊抢救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超过0.5万元的,纳入年度补助范围。
此范围内参保人员无需提供申请材料,由参保单位和省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年度补助,由省医保中心通过所在单位划拨给参保人员。
(二)申请范围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且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持卡就医直接结算的符合省直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即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规定范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万元的,纳入年度救助范围。
1、申请材料
(1)《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救助申请表》;(附件)一式2份
(2)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医疗收费票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与申请救助相关的住院病历(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印章)。
2、申请时间
2020年1月1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
二、增强门诊统筹保障能力
提高省值医保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调整完善女职工生育门诊保障政策,在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将省值医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三、扶贫工作人员账户返还
(一)申请条件
扶贫驻村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派驻人员。
(二)申请材料
1、扶贫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扶贫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三)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30日之前报人力资源管理处薪酬社保科。
各单位要将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位职工,避免漏报,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胡可敬联系电话:25496045
附件:救助申请表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