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沈阳校区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批复2020年年初预算教育资助体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辽财指教[2020]54号)文件精神,今年春季的本科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已经拨入学校预算,为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资助工作,保证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政策,我校决定在学生没有返回学校前,提前发放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现将具体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020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科生。研究生按月发放2020年3月至7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研究生。
二、本次发放国家助学金通过学校财务处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网申系统”)——学生酬金发放录入的途径进行发放。
三、各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按《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附件1)进行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照非定向全日制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研究生实际人数发放。本科生、研究生分别将学生名单导入网申系统,经网申系统自动生成发放表,打印后让学生在网上认真核对学号、中国银行卡号、姓名和金额,确认无误后经办人、审核人、负责人签字,返校后再补学生签字。
四、各学院将网申系统自动生成发放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在3月6日8:30-10:00报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同时将录入网申系统后导出的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学生处肖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通过中国银行直接转入受助学生账户。
五、各学院要加强对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附件:
1.沈阳工业大学2020年春季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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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学生处
发布日期: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