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留学人员,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设立以下奖学金:
优势学科留学博士生奖学金,针对博士在读留学生;
优势学科留学硕士生奖学金,针对硕士在读留学生;
优势学科留学本科生奖学金,针对本科在读留学生;
第二条: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办(学工办)负责实施,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三条:遵守中国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品行良好;
第四条:学业成绩优秀;
第五条:身心健康,宿舍卫生达标,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
第六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可以申请。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违反校纪校规处分者;在留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不合格者;言行不当,给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向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办(学工办)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如《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上一年度成绩单》、《发表论文》等。
第八条:院办(学工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公布初选入围名单。
第九条:院办(学工办)对入围学生进行考察,按照分值(学院占30%、论文30%、上年度平均学生绩点40%)进行综合排序。
第十条:学院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挂在学院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海外教育学院备案。
第四章:奖学金数额及发放办法
第十一条:奖学金数额和获奖人数如下表所示。
奖学金名称 |
学生 类别 |
资助期限 |
资助金额(万元/年/人) |
每年获奖人数 |
优势学科留学博士生奖学金 |
博士生 |
6个月 |
4.8 |
6个月和1年分别10人 |
1年 |
3.6 |
|||
优势学科留学硕士生奖学金 |
硕士生 |
6个月 |
4.8 |
|
1年 |
3.6 |
|||
优势学科留学本科生奖学金 |
本科生 |
6个月 |
4.8 |
|
1年 |
3.6 |
第十二条:学院办公室按学生类别及资助金额发给获奖者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 在一个月内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