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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试行)

江南大学 /2013-12-20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培养秘书、分团委书记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华渊、戴建明

副主任委员:阮文权、张婕英

委员:邹华、周青、刘和、李秀芬、季晓燕、朱琳、许之扬、 王雯

二、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读的非委培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博士、硕士均按比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差额评选,根据今年学校分配的指标,我院可推荐1名博士和3名硕士作为国奖候选人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三、参评对象与具体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不低于75分;

(2)博士研究生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含在线发表)研究型论文一篇以上,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

(3)硕士研究生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SCI、SCIE、EI(核心期刊)、SSCI、A&HCI等国内外期刊已公开发表(含在线发表)或正式录用的学术论文、CSCD(核心期刊)已公开发表,其中江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和责任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一篇。

②获专利授权或专利申请号(排名前三位。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③获得省部级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及以上的科研奖励。

(4)成果的时间限制:在学制内。

2、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在读期间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或处于休学状态者;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评定考核和计算:研究生在学期间学习、学术科研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学术科研计分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5、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再次参评,之前参评计算过的学术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节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原则,充分尊重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的推荐意见,实施逐级评审报批制度,具体为:

1、9月27日 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条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并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定个人成果登记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同时提交),并附上申报截止日前研究生学习、学术科研(论文、专利、著作、项目等)、获奖及社会工作等方面 证明材料(籍以获评往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不得再次使用),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并签字确认所有申请材料后,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9月29日,学院评审委员会汇总申请材料,按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学术科研计分标准,计算出个人得分排序并公示;同时,将申请学生的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学位课程单科最低成绩、获奖情况、社会工作情况一并公示。

4、9月30日,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拟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推荐名单。

5、10月10日前,学院推荐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个人成果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定。

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追回奖励,并给予相应处分。

7、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并无记名票决决定。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由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3年5月15日


 

附件一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

(分/项)

说    明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特等奖学金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获得获奖证书且排名前8的成果作者可得相应计分。

2.科研成果获奖积分由基本分和排序分构成,排序系数p=9-排序号)/8;例如: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5作者得分=15+10*9-5/8=20

3.专利的申请以在国际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开的公示信息为有效证明材料。

 

4.同一专利申请、授权可各算一次,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专利合作成果(该成果只允许出现一次),排序前二(含第二)的研究生作者可获得加分。排序第一的得对应分值满分,排序第二的得对应分值的50%

省(部)

级科

研成

1

20+10*p

1

15+10*P

1

10+10*P

校(市)

级科

研成

1

8+5*P

1

5+5*P

1

3+5*P

国际

发明

专利

授权

 

1

200

申请

 

1

20

国家

发明

专利

授权

 

1

60

申请

 

1

6

 


 

附件二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计 分(分/篇)

说   明

 

 

 

 

 

 

 

 

 

 

 

 

 

 

 

 

 

SCI/SCIE期刊论文

50+30*IF/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按从高到低排列。IF值以参评当年该期刊最新公布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合作成果,排序第一的研究生可获得加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按分值的75%计;若发表成果为简讯、快报、通讯类简短论文,按分值50%计算;第一作者应明确为江南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原件证实,提供由导师签字的封面、目录、文章、封底等复印件,否则不得加分;若期刊网络上提前公布,可以查到有明确卷(期)、页码的论文可以等同已经出版,但需要论文检索中心检索认证,盖章。(硕士研究生的SCIE)论文成果,可以放宽至以录用信作为证明材料)

5SCI/SCIE收录的会议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6、成果只能计算1次,不能重复使用。

7、参与编写或翻译著作的有关成果,以前言中注明有姓名和承担工作量为计算依据。

EISSCIA&HCI期刊论文,SCI/SCIE收录的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准)

25/

CSCD核心库期刊论文

20/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300/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80/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20/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1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3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2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10/

注:导师指学生所在研究团队成员,及该团队与校外高校或研究机构有固定合作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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