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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药学院 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 /2013-12-21

 江南大学药学院

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办20126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读期间受到处分;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读期间有违纪行为,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评者。

四、评定实施步骤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指标,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导师考评推荐。导师按相关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其奖学金评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导师未做考评推荐者不得参评。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评选过程中,接受同学、老师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采取积分制,分为素质能力、论文专利、活动参与三项,具体参照第六部分评定细则。

(二)学习成绩评定只做达标要求,不参与计分排序。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必修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英语满足通过国家CET6级(或CET6成绩425分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第一次基础英语考试中成绩名列年级中前三分之一。科研能力特别强(发表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或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某方面特别突出可以申请破格,要求有导师和院长推荐意见。

(三)硕士期间、博士期间原则上分别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硕士期间评过国奖的同学,博士期间再次参与评定,硕士期间参与评奖积分清零。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六、评定细则

积分项目原则上无上限,为直观体现综合测评各项计分比例,以下为参考分数:

素质能力(24分):学生干部(8)、个人荣誉(10)、班级互评(4)、宿舍考评(2)

论文专利(无上限):论文、专利

活动参与(无上限):科技竞赛、学术会议、讲座参与(10)、社会活动(8)

(一)素质能力评定办法(24分)

1. 学生干部(8分

凡历任学生干部达一学年以上、勇于创新创优并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予加分奖励。身兼数职者累积计分,升职以高分计分(如干事升部长,部长升主席等),总分不超过8分。

分值

职务类别

7分

国家或省学联主席级干部

5分

校学联主席团干部

4分

院学联主席团成员及校部长级干部

3分

校学联副部长、院学联部长、班长、党支书、党务中心主任、辅导员助理

2分

院学联副部长、党务中心部长、团支书

1分

校院学联干事、其他班委、党支部委员

2. 个人荣誉(10分)

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十佳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等,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同性质奖励就高计分,总和累积不超过10分。

3. 班级互评(4分)

班级全体成员互评折合2分,班级干部对班级成员评价折合2分。

4. 宿舍考评(2分)

宿舍卫生是体现研究生个人素质的一方面,宿舍卫生与个人卫生得分相加后的平均分在90分以上计2分,85-89分计1.5分,80-84分计1分,80分以下及卫生通报批评者不计分。

(二)论文专利评定办法(无上限)

1. 论文要求:

(1)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或指导小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文章只计一个人得分;

(2)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

(3)同一论文录用/发表不重复计;

(4)所交论文均需由导师签字审核后上交;

(5)论文发表和录用截止日期在评奖时间内;

2. 论文专利计分

论文

专 利

SCI

20+20×IF

内容

署名前三名

SCI(E)

10+10×IF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限七国两组织)

50

EI

20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

CSCD核

10

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

10

CSCD扩

    5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5

中文核心

3

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实审

3

备注: 专利得分由指导老师分配,不得超过总分。

(三)活动参与(无上限)

1. 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类型以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可的项目为准(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小挑)等),含指导本科生参与和研究生自行组队参与。

大挑

分 值

国家级奖项

50

省部级奖项

30

市、校级奖项

10

申报作品

3

备注:特等、一、二、三等、入围奖分别按照100%、90%、80%、65%、50%计;所有参与者合计总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其中申报者不得低于60%。

2.学术会议

 指学院认可的国际、国家、省市及江南大学组织的学术会议。

会议级别

参会事项

加分

国际

会议报告

5

论文收录

4

国家

会议报告

4

论文收录

3

省、部及行业

会议报告

3

论文收录

2

市、校

会议报告

2

论文收录

1

 

3. 讲座参与(10)

参加报告数/报告总数 × 10” 计算。报告总数以学期末的统计数为准,参加报告总数的8 0%记为满分,少一场按照比例减分,多了不加分。

4. 社会活动(8)

指参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认可的文体活动、生产实践及其他产生较好影响的活动(认证活动将在评奖前通知并听取意见反馈),获得相应分数,活动记录由研究生会负责。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此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8分。

活动等级

参与度

获奖

参与

国家级

5

2

省级

3

1.5

市、校级

2

1

 

备注:1、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100%、80%、65%计;

2、团体项目所有成员加分总和不高于分值*上场比赛人数*0.75(如篮球:分值*5*0.75);

3、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加分时采取就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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