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药学院
2012年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该奖项评审工作,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办〔2012〕6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组织和初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副院长、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会主席任委员。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读期间受到处分;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4、在读期间有违纪行为,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为不适合参评者。
四、评定实施步骤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指标,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相关表格。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导师考评推荐。导师按相关内容和要求对研究生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其奖学金评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导师未做考评推荐者不得参评。
(四)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院内初评并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
(五)评选过程中,接受同学、老师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研究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予以研究答复;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评定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采取积分制,分为素质能力、论文专利、活动参与三项,具体参照第六部分评定细则。
(二)学习成绩评定只做达标要求,不参与计分排序。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必修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英语满足通过国家CET6级(或CET6成绩425分以上、或雅思6.5以上,托福80分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第一次基础英语考试中成绩名列年级中前三分之一。科研能力特别强(发表高影响因子的SCI论文或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以上)或某方面特别突出可以申请破格,要求有导师和院长推荐意见。
(三)硕士期间、博士期间原则上分别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1次,硕士期间评过国奖的同学,博士期间再次参与评定,硕士期间参与评奖积分清零。
(四)硕博连读研究生通过选拔后,自开始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起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六、评定细则
积分项目原则上无上限,为直观体现综合测评各项计分比例,以下为参考分数:
素质能力(24分):学生干部(8)、个人荣誉(10)、班级互评(4)、宿舍考评(2)
论文专利(无上限):论文、专利
活动参与(无上限):科技竞赛、学术会议、讲座参与(10)、社会活动(8)
(一)素质能力评定办法(24分)
1. 学生干部(8分)
凡历任学生干部达一学年以上、勇于创新创优并作出积极贡献者,给予加分奖励。身兼数职者累积计分,升职以高分计分(如干事升部长,部长升主席等),总分不超过8分。
分值 |
职务类别 |
7分 |
国家或省学联主席级干部 |
5分 |
校学联主席团干部 |
4分 |
院学联主席团成员及校部长级干部 |
3分 |
校学联副部长、院学联部长、班长、党支书、党务中心主任、辅导员助理 |
2分 |
院学联副部长、党务中心部长、团支书 |
1分 |
校院学联干事、其他班委、党支部委员 |
2. 个人荣誉(10分)
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十佳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等,国家级计10分;省级计8分;校级计3分;院级计1分。同性质奖励就高计分,总和累积不超过10分。
3. 班级互评(4分)
班级全体成员互评折合2分,班级干部对班级成员评价折合2分。
4. 宿舍考评(2分)
宿舍卫生是体现研究生个人素质的一方面,宿舍卫生与个人卫生得分相加后的平均分在90分以上计2分,85-89分计1.5分,80-84分计1分,80分以下及卫生通报批评者不计分。
(二)论文专利评定办法(无上限)
1. 论文要求:
(1)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或指导小组成员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每篇文章只计一个人得分;
(2)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章;
(3)同一论文录用/发表不重复计;
(4)所交论文均需由导师签字审核后上交;
(5)论文发表和录用截止日期在评奖时间内;
2. 论文专利计分
论文 |
专 利 |
||
SCI |
20+20×IF |
内容 |
署名前三名 |
SCI(E) |
10+10×IF |
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限七国两组织) |
50 |
EI |
20 |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
20 |
CSCD核 |
10 |
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审 |
10 |
CSCD扩 |
5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5 |
中文核心 |
3 |
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实审 |
3 |
备注: 专利得分由指导老师分配,不得超过总分。
(三)活动参与(无上限)
1. 科技竞赛
科技竞赛类型以学院研究生领导小组认可的项目为准(如挑战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小挑)等),含指导本科生参与和研究生自行组队参与。
大挑 |
分 值 |
国家级奖项 |
50 |
省部级奖项 |
30 |
市、校级奖项 |
10 |
申报作品 |
3 |
备注:特等、一、二、三等、入围奖分别按照100%、90%、80%、65%、50%计;所有参与者合计总分不得超过规定分,其中申报者不得低于60%。
2.学术会议
指学院认可的国际、国家、省市及江南大学组织的学术会议。
会议级别 |
参会事项 |
加分 |
国际 |
会议报告 |
5 |
论文收录 |
4 |
|
国家 |
会议报告 |
4 |
论文收录 |
3 |
|
省、部及行业 |
会议报告 |
3 |
论文收录 |
2 |
|
市、校 |
会议报告 |
2 |
论文收录 |
1 |
3. 讲座参与(10)
参加报告数/报告总数 × 10” 计算。报告总数以学期末的统计数为准,参加报告总数的8 0%记为满分,少一场按照比例减分,多了不加分。
4. 社会活动(8)
指参与学院研究生工作小组认可的文体活动、生产实践及其他产生较好影响的活动(认证活动将在评奖前通知并听取意见反馈),获得相应分数,活动记录由研究生会负责。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此项目累积加分不超过8分。
活动等级 |
参与度 |
|
获奖 |
参与 |
|
国家级 |
5 |
2 |
省级 |
3 |
1.5 |
市、校级 |
2 |
1 |
备注:1、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照100%、80%、65%计;
2、团体项目所有成员加分总和不高于分值*上场比赛人数*0.75(如篮球:分值*5*0.75);
3、同类奖项不累计加分,加分时采取就高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