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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江南大学 /2013-12-20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3]140号),结合我校《江南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办法》(2013年修订),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简介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3)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4)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当学年体育成绩合格;

(6)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宿舍个人卫生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2、具体条件

(1)学年GPA达3.4(含)且GPA排名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2010级学生智育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前10%),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可优先推荐:学科竞赛和科研创新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完成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优秀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申请和评审

1、各学院需成立院级评审机构和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评定工作,明确评定程序和要求,在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做好初评工作。

2、学生可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E江南学生事务系统中提交网上申请。

3、学生处根据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E江南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相关工作的时间节点

学生网上申请:10月6日—10月9日(超时系统会自动关闭,未在网上申请作为自动放弃)

学院评审、审核、公示:10月10日-18日

学院提交学校截止时间:10月18日下午16:30

学校审核、公示:10月21日-25日:

学校上报时间:10月28日

五、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及证书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其他

1、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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