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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

南京大学 /2013-12-04

 一、培养目标

    南京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领域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博士生的选拔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考试或考核。博士生的选拔方式包括三种:
    1、普通招考:是指由招生单位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2、硕博连读:是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在校研究生中,挑选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硕士生攻读博士学位的方式。
3、直接攻博:是指允许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直接攻博方式仅限在设研究生院的普通高校试行,生源原则上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般为基础研究学科,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的10%。
    三、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目录
    1、学校根据国家需要与办学条件,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每年制定一次博士生招生计划,并将有关招生信息和要求编入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
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在秋季招生(即每年9月份入学)。
    学校全年录取的博士生总数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招生规模数不能跨年度使用。公开招考、提前攻博等方式录取的博士生均占入学当年的招生规模数。
    2、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是向全国公布广而告知的报考指南,具有广泛影响和法规效用,对吸引优秀生源,提高生源质量,引导考生报考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一旦确定并对外公布,一律不得更改。
在制定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时,应鼓励学科交叉和跨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有利于相近学科、专业的生源在录取时相互调剂;鼓励按学科门类设置考试科目;允许跨学科、专业选择考试科目(但必须按组选择)。
3、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均可招收博士生。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可列入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与目录中的其他博士生指导教师一样招收博士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六年以上(含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同等学力人员: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专著;
   (2)有获部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凡持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学历或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6、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现役军人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考生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国学生报考南京大学博士生,按照国家《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办理。
    五、报名
    1、符合报考条件者,进行网上报名。时间:12月初,网址:http://grawww.nju.edu.cn。报名成功后打印有关表格,并缴纳报名费(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至:江苏南京210093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注明某某院系博士生报名费)。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2、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寄(送)下列报考材料:
   (1)报考登记表;
   (2)准考证;
   (3)硕士学位证书(同等学力者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生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校验并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核发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院将寄出(挂号)准考证。
    六、命题
    博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入学的基本条件。命题应参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或我校自定的教学大纲,反映出本学科、专业主要内容和要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优势和特色。涉密人员要签定保密承诺书,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名称以《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名称为准。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试卷的题量以优秀考生能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试题应有一定的区分度和题量,应使本学科、专业的优秀硕士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难易得当,应能测试出考生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避免与往年试题内容重复。
外国语和政治理论由我院统一组织命题,业务课由我院委托各院(系)命题。外国语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外语,主要是能力测试。业务课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由各院(系)负责命题,指定或委托该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专业)硕士生导师命题,加试科目的名称和内容不能与初试业务科目重复、交叉或覆盖。一位教师只能参与一门科目的命题。
命题应使用我校统一印制的试题纸。考试时,题卷分离(答题做在答题纸上,不做在试卷上)。试卷内容要打印,文字表述要准确,图表、公式要规范、清楚。试卷以百分制计分,试卷中的题目应标明小分。若有特殊要求请在试卷上注明(如选做题、必要的原始数据和资料)。考试中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七、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外国语考基础外语(不含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业务课不能免试。
考试(初试、复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者带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三证”进入考场。
    初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份的某个双休日,考试地点设在南京。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初试科目以《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若有选考科目时,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中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答卷由我校研究生院组织评阅。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招生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考试成绩可通过电话查询、上网查询。
    八、复试
    复试由我校有关院(系)负责组织。复试的方式方法、程序、要求及复试名单、时间、地点由有关院(系)按照研究生院的要求自定,并至迟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本学科三名以上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形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也可加试专业外语。复试主要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阶段的面试要保证时间和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百分制)和评语。复试结果由有关院(系)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且通过者方可录取。
    复试时考生应提供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报考导师除外)推荐书、硕士课程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评阅评议意见、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
    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着重对其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水平和技能以及是否具有培养前途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复试时应作详细记录,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建议意见。
    九、录取
    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既要注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又要避免降低标准,以确保博士生的录取质量。
    对公开招考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是否录取。录取时,由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再综合各复试小组提出的录取意见、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生源情况、以及招生专业目录中列出的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等情况,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确定拟录取名单。重大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拟进行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经由本专业博士生导师同意、有关院(系)考核和研究生院核准,取得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资格,纳入当年博士生录取规模。届时须按有关规定到研究生院办理手续,方可转入当年的博士生。
    在导师录取名额有限的情况下,允许转导师录取,但必须考试科目完全相同。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的来源和毕业后就业方式的不同,将博士生分为四类:非定向博士生、定向培养博士生、委托培养博士生和自筹经费博士生。前两类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委培生的经费由委培单位提供,自筹生的经费可以多渠道筹集。定向生、委培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工作,非定向生、自筹生毕业时通过“双选”落实就业单位。
    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加本单位考试的考生,也不得将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报考材料和试卷转寄其他招生单位。
    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不办理保留考试成绩或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被录取考生的答卷和报考材料在各院(系)保留至该生毕业,其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院保留一年。
    十、入学
    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的半年内,各院(系)还须认真对新生的学位证书、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健康情况等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仍可取消其博士生资格。
    十一、报考费用
    报考博士生所需的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十二、学习期限及待遇
    基本学制三年。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加强管理
    博士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招生工作是把好质量关的重要环节。博士生教育的特点决定了招生单位在招生过程以及招生要求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研究生院和各院(系)要充分重视,切实加强对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录取博士生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质量第一,自觉抵制走后门、拉关系、徇私舞弊等一切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
    十四、其他
    若本规定与教育部有关博士生招生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按教育部新文件执行。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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