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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 /2013-12-03

 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具备建筑学及相关学科扎实宽广的理论基础,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坚实的实践技能,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和新动向,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二)      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创造性地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建筑学学科及其相关的研究课题及教学工作。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研究方向
(一)      建筑设计方法论;
(二)      城市中心区形态;
(三)      城市边缘形态;
(四)      中国近现代建筑;
(五)      建筑文化研究;
三、招生对象
已获建筑学或工学硕士学位及同等学历的在职人员,以及建筑学或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入学考试笔试和面试均为合格者。
四、学习年限
    一般为三~四年
五、课程设置
(一)    公共课
1.      博士生英语
2.      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二)    专业课(三门)
1.      城市理论与建筑文献解析
2.      建筑观念更新理论
3.      建筑环境学
     
六、培养方式
(一)      博士生招生录取时明确导师,由导师负责成立指导小组,制定培养计划,负责培养工作。
(二)      主要形式:
1.      授课;
2.      专题与研讨;
3.      文献阅读与研讨;
七、考核方式
(一)    课程考核笔试、口试、读书报告;
(二)    外语考核笔试、口试。
八、学位论文
(一)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博士生在修完规定课程后,才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选择研究课题,确定论文题目,一般在第二学年结束前进行论文开题工作,根据选题成立课题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外系外校专家可担任。
(二)    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论文的内容大纲及进度安排,经导师同意后,组织有关专家答辩通过。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    组织本专业专家对申请人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结束后,需作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结果和意见;
1.    通过预答辩者,应按有关专家的意见对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并正式定稿,准备参加正式答辩。
2.    未通过论文预答辩者,必须按有关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进行第二次的论文预答辩。
(二) 申请博士学位者,应符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在国内外核心杂志上发表规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如答辩时尚未完成指标,可在一年内补充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院(系)学位委员会通过拟授予博士学位者名单,最后报学校由校学位论文评议委员会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十、质量监测
(一) 建立定期的导师与研究生碰头制度,了解研究生学习状况和学习中问题,检查学术论文写作状况等;
(二) 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档案;
(三) 加强和已毕业研究生的联系,了解研究生对教学及其他方面的要求和反映。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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