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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京大学 /2013-12-03

 建筑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A.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构文化研究
(二)     中国近代建筑研究
(三)     中国当代建筑批评
(四)     西方当代建筑理论
(五)     西方批判建筑历史研究
(六)     中国人居文化研究
(七)        中国市镇文化研究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业民用建筑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环境艺术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五)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五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基本要求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分占初试专业课总分的1/2。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2年修满学分,后1年完成硕士论文。
五、        课程设置
A类
公共课(8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
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学分
 
B02 城市形态研究
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
2学分
 
 
 
C类
专业课(8学分,☆为必选课,其余2门任选一门)
 
C01 建筑设计研究(1)☆
2学分
 
C02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
1学分
 
C03 中国近现代建筑☆
1学分
 
C04 中西科学思想比较研究
3学分
 
C05 社会史理论与方法
3学分
 
C06 建筑设计实践☆
2学分
 
 
 
D类
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
专业选修课程(☆为限选课)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学分
 
D02 现代建筑设计方法论☆
1学分
 
D03 材料与建造
1学分
 
D06 现代建筑技术
2学分
 
D13 建筑史专题☆
1学分
 
D08 建筑史方法☆
1学分
 
D09 GIS基础与应用
1学分
 
D1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学分
 
D12 建筑前沿理论
1学分
 
D14 建筑文献阅读
1学分
 
D15 历史建筑物考察与研究☆
2学分
D2类
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1+D2)≧(7+3)学分;
总 分≧32学分。
注: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历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设计课程一门和《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一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B.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理论研究、建筑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对本学科在掌握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上,努力拓宽文理知识范围,有必要的实践技能,熟悉工程方面的科学技术并对建筑设计及理论的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筑设计与理论
(二)     城市设计与理论
(三)     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研究
(四)     人居环境研究
(五)     建筑教育
(六)     建筑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城市规划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工业民用建筑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环境艺术专业、热能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五)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五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基本要求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分占初试专业课总分的1/2。其中本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科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研究方向的考生,复试科目为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完成培养方案后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二年修满学分,后一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五、        课程设置
A类
公共课(8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
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学分
 
B02 城市形态研究
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
2学分
 
 
 
C类
专业课(8学分)
 
C01 建筑设计研究(1)
2学分
 
C02 建筑设计研究(2)
2学分
 
C03 建筑设计实践
4学分
 
 
 
D类
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
专业选修课程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学分
 
D02 现代建筑设计方法论
1学分
 
D03 材料与建造
1学分
 
D04 中国近现代建筑
1学分
 
D05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
1学分
 
D06 现代建筑技术
2学分
 
D07 建筑体系整合
1学分
 
D08 建筑史方法
1学分
 
D09 GIS基础与应用
1学分
 
D10 景观规划进展 
1学分
 
D1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学分
 
D12 建筑前沿理论
1学分
 
D13 建筑史专题
1学分
 
D19 电影建筑学
1学分
 
D20 数字建筑设计
2学分
 
D21 设计工作坊一
1学分
 
D22 设计工作坊二
1学分
 
D23 设计工作坊三
1学分
D2类
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1+D2)≧(7+3)学分;
总 分≧32学分。
注: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历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本科设计课程一门和《建筑设计基础原理》、《建筑技术(一)》、《居住区建筑设计原理》中一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实践课:参加由导师认定的实际工程项目至少一项;
(四)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并参加一项实际工程的设计项目。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C.    建筑技术科学专业方向研究生
一、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建筑技术理论研究、建筑环境设计以及工程技术专门人才和高等师资。具体要求: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积极工作;
(二)     掌握绿色建筑和新能源建筑的设计和研究、智能建筑的系统开发及其系统集成、建筑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建筑环境和建筑节能、建筑构造、材料相关技术等建筑技术科学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和应用领域的最新进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进行专业书刊的阅读,并能撰写论文摘要;
(四)     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二、        研究方向
(一)     建筑节能与热湿环境控制技术
(二)     绿色建筑与生态城市
(三)     可再生能源利用
(四)     建筑光环境研究
(五)     室内环境质量研究
 
三、        招生对象与方法
(一)     已获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工学学士)的建筑学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     已获得学士学位的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     已获得工学学士学位的热能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四)     及相关专业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以上四类学士学位文凭的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入学考试分二步,初试与复试。其中初试部分参见本专业招生目录中的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满足基本要求后均可参加复试,复试分占初试专业课总分的1/2。复试科目为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或建筑物理。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建筑设计(6小时快图题)复试,入学完成本培养方案以及学院《关于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的补充规定》后可授予建筑学硕士学位。考生选择建筑物理复试的,在完成本培养方案后可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3年,前二年修满学分,后一年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五、        课程设置
 
A类
公共课(8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英语                                            
4学分
 
 
 
B类
学位课(6学分)
 
B01 建筑理论研究
2学分
 
B02 城市形态研究
2学分
 
B03 计算机辅助技术
2学分
 
 
 
C类
专业课(8学分,☆为必修,其余课程任选2门)
 
C01 现代建筑技术☆
2学分
 
C02 传热学与计算流体力学基础☆
2学分
 
C03 建筑体系整合
2学分
 
C04 可再生能源利用
2学分
 
C05 VDS在绿色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2学分
D类
选修课(包括D1-专业选修课程,D2-跨专业选修课程)
D1类
专业选修课程
 
 
D01 现代建筑设计基础理论
1学分
 
D02 现代建筑设计方法论
1学分
 
D03 材料与建造
1学分
 
D04 中国近现代建筑
1学分
 
D05 中国建构文化(木构)研究
1学分
 
D07 建筑体系整合
1学分
 
D08 建筑史方法
1学分
 
D09 GIS基础与应用
1学分
 
D10 景观规划进展 
1学分
 
D11 景观都市主义理论与方法
1学分
 
D12 建筑前沿理论
1学分
 
D13 建筑史专题
1学分
 
D19 电影建筑学
1学分
 
D20 数字建筑设计
2学分
 
D21 设计工作坊一
1学分
 
D22 设计工作坊二
1学分
 
D23 设计工作坊三
1学分
 
 
 
D2类
跨专业选修课程
 
 
本专业学分构成为:
学位课(A+B+C)=22学分;
选修课(D1+D2)≧(7+3)学分;
总 分≧32学分。
注:非建筑学专业本科及同等学历入学者为36学分,需补修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其中之二门。具体课程由导师指定。
六、        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应完成所有学位课程和大部分选修课程的学习
(一)    理论课:课堂讲授和课堂研讨相结合;
(二)    设计课:专题设计研究与高等技能训练相结合;
(三)    鼓励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结束前进行师生双向互选,确定导师,制定培养计划,导师负责全部培养工作。第三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着手准备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报告,学期末经指导小组评议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实施阶段,最后一年完成论文。
七、        考核方式
(一)    理论课以笔试考试、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
(二)    设计课、实践课以作品考评为主;
(三)    其它课程以读书报告,实习报告的形式进行考核。
(四)       中期考核:为了保证研究生的质量,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学科组组织相关及其3位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习技能、综合素质,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本着公正、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评定成绩,根据成绩分别向进入硕士论文阶段和终止研究生学习二个方向分流。
八、        学位论文
(一)    选择有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课题;
(二)    严格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严格把关后,由3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的小组审议,签署指导意见后方可开题;
(三)    加强论文写作指导和监督;
(四)       进行论文写作的规范性教育。
九、        答辩和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至少请2位专家评阅论文,至少1人为校外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人组成,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完成,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在规定刊物上至少正式发表一篇文章。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并完成上述论文指标者,学校方可授予学位。
十、        质量监测
对在校期间建立研究生个人教学与研究档案,实行中期考核,全面试行学位授予量化指标,并对毕业后的研究生进行不定期的调查。以便今后对培养计划进行适时调整。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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