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宁师大〔2016〕4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 基本要求
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方向课成绩、复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下同),不接受破格申请。初试外国语英语成绩50分以上,其他语种60分以上。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包含以“申请-考核”方式使用学院计划及硕博连读拟录取人数)为基础。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适量追加计划(另行通知)。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博士招生细则及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三、综合成绩
普通招考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35%+专业方向课成绩×25%+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40%。
四、录取办法
1.普通招考将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2.实行“申请-考核”招生学院的合格生源考生排序规则详见学院实施细则。“申请-考核”过程中任一环节有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同一专业导师之间的合格生源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经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4月9日前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院,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6.教育博士专项计划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原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复试及录取工作见具体通知。
五、其 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各学院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4.监督电话:02585891892(研招办),02585891615(监察处)。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