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旨在培养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高级专门人才。我校2018年开始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招收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已获硕士学位;
4.专业报考要求: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招生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招生对象为中小学骨干教师或中小学承担教学任务的教研员;
5.具有5年以上相应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6.有两名与所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于2018年5月12日至5月18日期间登录研招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教育专博模块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未完成网报者不得参加考试。
2.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报名交费后,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须于2018年5月20日前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完成后,下载填写并打印,须本人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科研成果目录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及获奖等);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复印件须有封面、目录、正文),或课题项目书复印件(须为第一主持人),或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3项,须为第一获奖人),以及其他可以表明科研水平的材料。科研成果及其复印件按级别由高到低排序。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可由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2018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在照片处加盖公章)。
(7)职称聘任证书复印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供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与选拔
1.初试
初试时间:2018年5月24至25日。
初试科目:外国语、业务科一、业务科二
初试地点:扬州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复试
复试分为面试及科研水平考核,重点考察考生实践经验及实践能力、科研经验及科研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术潜力、综合素质等。
面试由五位专家组成,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它得分的平均值。
科研水平考核主要根据考生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评分(百分制),主持课题、专著、论文、获奖等。
五、录取
资格审查合格、初试及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与考生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六、学习方式
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的方式学习,全职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完成课程阶段学习;课程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论文。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为4年,最长不超过8年(含休学)。学费每生每年1.2万元(人民币)。
八、毕业和学位授予
获得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且达到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有关规定,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荷花池校区教学主楼913室);邮政编码:225009;联系人:宋宽;联系电话:0514-8797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