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资格
1.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成绩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收到我校发放的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调剂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安排:
2.专业综合面试及报到地点:
三、考生复试时需携带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期间成绩单:
(1)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4.复试政审表。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四、复试注意事项
1.请考生准时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2.考生于3月22日到研究生部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复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单。
3.考生凭体检通知单于3月22日8:00前到校医院体检,要求空腹,同时带1寸照片1张及体检费55元,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未参加体检者不予录取。
4.考生于3月22日9:30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笔试。
5. 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可不转入我 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将本人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6.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须在一周内持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五、乘车指南
学校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乘车指南:长春站乘轻轨或306路公共汽车到长春大学站下车。
六、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部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 85251786 85251918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部门:长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250019
长春大学研究生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