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号)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复试工作管理,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结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计划、初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
4.坚持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原则,适应国家需求,促进专业学位的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1.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复试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学部复试情况,协调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实施。
组 长:孙和义
副组长:蔡柏岩
成 员:马凤鸣、王朗玲、张 筠
秘 书:钱 镭、郑 伟
2.成立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督查小组,负责对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 长:李世泽
副组长:张丽华
成 员:杨 彬、常立国
3.各招生学部要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部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1)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部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在复试前报学校备案。
(2)按本学部招生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对本学部复试教师进行培训。
(3)组织本学部复试的命题、评卷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
(4)审核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录音录像材料和复试结果,并签署意见。
(5)负责对考生复试结果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4.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记录员1名(可由组员兼任或另配),复试环节中应有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记录员要对每位考生面试过程和内容逐一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需全程录音录像。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具体如下:①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②专业素养考核。③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④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⑤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
三、复试录取原则
1.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A类分数标准。
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全国统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
学 科 |
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总分 |
食品工程(全日制) |
36 |
35 |
53 |
53 |
265 |
国际商务(全日制) |
46 |
46 |
69 |
69 |
335 |
2.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部应根据本部招生计划进行差额复试。一志愿上线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可进行合格复试。
3.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 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 进行破格复试。
四、调剂要求
1.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我校的校外调剂工作预计将于3月18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
信息网上正式启动,第一轮调剂工作预计3月28-31日前结束。
3.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对于生源缺口较大的专业,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复试,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4.学校将根据调剂工作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确定调剂轮次及具体安排,并对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相关信息将在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复试内容及形式
我校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内容,即专业素养考核(含实验技能操作)、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部组织实施,复试科目请参看我校最新发布的“2017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1.专业素养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各专业学位领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验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如复试部分采取笔试考核方式则考核主要内容须围绕硕士招生章程所列复试科目进行。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等外国语实际使用能力。各专业可采取面试、对话、听力测试、文献阅读及翻译等形式进行考核。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在参考考生提交《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基础上,由复试小组与考生面谈,根据考生实际情况给出考核结论,合格考生获得满分,不合格考生为零分。
六、成绩计算及录取
1.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得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分专业(领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做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3月6日 |
召开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硕士复试工作调整办法。 |
3月7-9日 |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订《2017年复试工作方案(草案)》并下发各学部。 |
3月7-9日 |
各学部根据《草案》起草本单位复试细则。 |
3月17日 |
公布黑龙江东方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3月17日 |
各学部上报相关材料,包括学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学部复试工作细则。 |
3月18日前 |
各学部上报本单位复试通知。 |
3月18-21日 |
发布复试通知。 |
3月18日至3月31日 |
进行一志愿复试工作,同时进行第一轮校外调剂及复试工作。根据复试成绩随时发布拟录取通知。 |
4月3日至4月21日 |
拟进行第二轮调剂复试、拟录取工作。 |
4月22日至28日 |
进行复试和录取收尾工作。 |
本表所示时间为预计时间,如根据实际工作有所调整将不再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www.dfxy.net/ZNXB/kyc/yjs.asp)。 |
八、复试录取的监督
1.复试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加复试与录取工作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与违规的单位或当事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各学部需于复试前对复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3.复试录取结束后,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重要事项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
5.各学部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6.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7.违规处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
行问责。
九、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1.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研究生处招生工作电话:0451-86651592。
学校监察审计处工作电话:0451-86646170。
2.本办法由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东方学院研究生处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