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17年黑龙江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特制定考生复试办法,望各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一、考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拥护党的方针和政策。
二、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携带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具体时间:4月5日报到;4月6日--4月8日进行复试。
四、复试采取笔试和专家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五、复试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此项工作。
六、将复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及群众的监督。
复试单位:黑龙江省中医药科学院研究生处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78号院内1号楼四楼研究生处办公室
邮 编:150036
联 系 人:付老师 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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