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国家部委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江西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4]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按8000元/人·年收缴。
二、奖助学金体系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按学年评定和发放,可冲抵学费。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1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
第一学年,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含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业绩、思想道德素质等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定,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10%、35%、55%。
2.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按月发放,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
3.国家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奖励金额20000元/人·次·年。
4.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可参评江西省政府奖学金,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奖励金额10000元/人·次·年。
5.优秀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奖金标准为1000元/生。
6.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徐地华奖助学金等,奖励金额最高4000元/人·次·年。
7.“三助”津贴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助教津贴包括基本津贴(600元/月)和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助研津贴由导师项目发放;助管津贴按每月300-600元发放。
8.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为2000元/人·年,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