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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讨论稿)

阜阳师范学院 /2014-04-05

 为了贯彻落实资助研究生的要求,同时优化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机制,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助学金评定对象
    (一)非在职、非定向委培的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二)在职、定向委培研究生只参加中期考核,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三)凡有以下情况者,无资格获得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二、奖助学金中期评定程序
    (一)奖助学金评定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期末。
    (二)研究生个人自评,填写《阜阳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测评表》(以下简称为《测评表》),并提交至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学院公示。
    三、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学习成绩
    成绩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为60-70(不含70,下同)分的计1.00-1.99分,70-80分的计2.0-2.99分,80-89分的计3.00-3.99分,90-100分的计4.00-4.99分。
    (二)加分情况
    1.文科
    1.1发表论文情况。会议收录论文计0.5分(不重复计分),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普通期刊的1篇论文为1分,发表在核心期刊的1篇为2分,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1篇为4分。
    1.2参与课题研究情况。以科技部统计在内的科研项目为准(研究生院、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统计的课题,经学院核准为科研项目的,亦可认同),同时要附研究者本人参与的原始成果,课题负责人签字。厅级(含校级)课题1分,部省级课题1.5分,国家级2分。
    能认定为参与课题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申报书或立项书(带课题名称、课题编号,须有批准单位盖章)中有学生本人名字的;
    (2)公开发表论文的署名中有学生本人名字、出版论著的署名或前言中有学生本人名字表明其参与撰写的,且该论文或论著中标注课题名称或编号的;
    (3)以研究报告等形式结项的课题研究,其成果被批准或使用部门采纳,且有正式文件(须盖章)公开认可的,成果须有学生本人名字和课题名称或编号;
    1.3以个人名义申报项目、课题、基金的,(厅)校级1分,部省级2分,国家级3分。
    2.理科
    2.1在EI等学术刊物上以“阜阳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1篇4分,其中一级学会会刊每1篇再加4分,在SCI学术刊物上以“阜阳师范学院” 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1篇加15分(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1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分值为对应论文等级分值的1/2。
    2.2在ISTP、EI、SCI等收录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以“阜阳师范学院” 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会议论文每1篇加分值分别为1分、2分、3分(注:单篇论文加分只计1次,取最高值;所有论文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若导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加分值为对应论文等级分值的1/2。
    2.3参加省级竞赛获奖,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国家或国际竞赛获奖,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2.4 尚未发表在学术刊物的研究成果,申请者可提交拟投学术刊物的初稿,作为评审依据,学院将组织评审(或公开答辩),单篇最高4分,最低0分,分差依次为1分(本项加分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2.5 申请并取得授权新型专利1项加2分,申请并公示发明专利1项加2分,获得发明专利1项加5分(在下一次申请奖助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三)现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干部或担任兼职班主任工作,按工作表现加≤2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此项加分由学位办在奖学金评定前提供给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作参考)。
    (四) 如有国家、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等方面获奖,由学生如实申报、导师陈述,加分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核准。
    (五)导师评价。导师评价优秀的2分,良好的1.5分,一般的1分,较差的0分。
    (六)社会工作情况。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成员)的1.2分,各部正部长0.8分,担任其他学生干部的0.6分。兼任2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按得分最高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七)“三助”参与情况及表现。参与研究生“三助”工作(签订“研究生三助”协议的,不包括临时助管),表现良好,获得设岗单位好评的每人加0.8分。临时助管每人加0.5分。 参与“三助”2次及以上的,不累计计分。
    (八)获奖情况。获得院级荣誉的计0.5分,校级荣誉的计1分,省级荣誉的计2分,国家级荣誉的计4分。因上述第6、7条已经计过分的,在本项中不累计计分。
    测评总分由上述条款得分累加得出。
    四、奖学金指标情况及评定方法
    1.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以下简称为“全奖”)、半额奖学金(以下简称为“半奖”)和普通助学金,全奖为8000元/生•年,半奖为4000元/生•年,普通助学金为250元/生•月。
    2.学院奖学金指标。根据学校研究生处的分配,我校总体名额包括全奖xx人和半奖xx人,共xx人。
    3.中期考核基本合格者或测评总分在全院参评学生中排名倒数15%以内(含15%)者,只享受普通助学金。
    4.除符合上述第3条者外,各二级学科点内奖学金人数与入学时奖学金人数保持不变,学科点内参评学生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得出奖学金获得情况。
    5.由于上述第3条、学工保研、转为定向委培、自动退学等情况空出的全奖名额,在所有获得半奖的同学中,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递补获得。
    6.由于第5条中所列情况空出的半奖名额,在除上述第3条之外的未获得奖学金名额的全院参评同学中,按照《测评表》总分排序递补获得。
    五、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起试行,解释权归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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