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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东华理工大学 /2014-04-10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四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章 普通奖学金

第一条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领域)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的在读非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第二条 普通奖学金的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普通奖学金:

(一)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一门学位课或必修课考试不及格者。

(三)无故旷课15天以上或病假3个月以上者和休学者。

(四)无故不参加思想教育活动或其它集体活动达3次者。

(五)须交纳培养费和住宿费而未按时交纳者。

第四条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研究生入学后,将享受普通奖学金。若在当年有第三条中任一情况时,不享受普通奖学金,不享受普通奖学金者,于下学年扣回。毕业学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者,离校前一次性退回。

第二章 综合奖学金

第五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按研究生总人数(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下同)的10%、20%和30%的比例评选。

第六条 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分别一次性奖励1800元、1000元和6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综合奖学金分年级将名额分配至各专业(领域)所在院(部),由研究生党支部负责推荐,报研究生部党委审批。

第八条 在完成培养方案和计划中规定的本年度各个环节的基础上,按下列各项记分方法的得分相加,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确定综合奖学金的等次。各类各级成果要求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否则不记分。

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各项业绩材料的有效日期为评奖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1日至第二学期的8月31日)为:

(一)评奖学年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学课程(不包括指导教师自定课程)考试成绩(按加权平均分计算,即各科考试成绩乘以学分,相加的总和除以课程总学分数),其中英语两个学期的成绩分别记入。 

(二)在第一学年内,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按照426-500分、501-600分、601-710分分别记4、6、8分,其他学年不记分。

(三)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记10分,核心期刊和CC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记20分,被SCI、EI、SSCI、H&ASCI检索的论文每篇记35分,被ISTP(ISSHP)检索的论文每篇记30分,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库收录的论文每篇记35分,审核时需提供出版物原件和检索收录证明,一篇论文只能记一次分,网络期刊、论文增刊、会议论文集没有被检索不记分。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记第一作者分数的1/3。

(四)以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记35、20、10分;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记10分。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的专利或著作权等记第一发明人分数的1/3。

(五)获国家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30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15分;获省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10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5分;获校级创新基金项目资助者,项目负责人记6分,完成并通过验收记3分,同时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立项的同一个项目记最高分。

(六)在本院(部)举办学术报告会上获一等奖记6分、二等奖记4分、三等奖记2分。在学校举办学术交流会上获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本项可选择最好一次的成绩记分,但不重复记分;参加国家、省级(含)以上专业(领域)年会并作学术报告分别记20、10分,审核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由研究生部组织参加全国竞赛活动,每人次记10分,获一等奖再记60分、二等奖再记40分、三等奖再记20分;参加省级竞赛活动,每人次记6分,获一等奖再记30分、二等奖再记20分、三等奖再记10分;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活动每人每项次记1分;无故不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八)受学校、专业(领域)所在院(部)通报表扬者,每人次分别记4和2分;受学校、专业(领域)所在院(部)通报批评者,每人次分别扣4和2分。

(九)在规定的时间未完成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每项扣5分,抄袭者取消评奖资格。

(十)担任研究生会、分团委、党支部、班干部任职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者,研究生会主席记5分,副主席及研究生会各部部长记4分,研究生会干事记3分;研究生分团委书记记5分,副书记及各部委员及4分,分团委各部门干事记3分;研究生各党支部书记记4分,委员记3分;各班班委记3分;任职半年且经考核合格者,按照以上标准减半记分;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不累计记分。

(十一)研究生部党委所制定的其它加(减)分项目(每项记分不超过±5分)。

第九条 毕业班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由于每学年的6月20日为申请学位的截止日期,毕业班的研究生将在7月初离校,故毕业班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提前到每年的6月份,各项业绩材料有效时间调整为上学期的9月1日至毕业学期的6月1日。记分内容和记分标准按照第八条执行。为了提高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增加评定综合奖学金时的区分度,毕业论文(设计)实行百分制,论文(设计)成绩以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成绩与答辩成绩的平均分计算。各硕士点所在院(部)每学年的6月20 日之前须将硕士论文(设计)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交到研究生部。

第十条 不享受当年普通奖学金者不能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比。

第三章 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每年按研究生总数10%的比例评选,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校园十佳四类。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研究生,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十三条 优秀毕业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个人和集体荣誉称号评选的规定》,每学年评出若干名优秀毕业生,每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 校园十佳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四章 单项奖学金

第十五条 在校研究生部、科研与科技开发处和研究生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上获奖,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六条 在校体育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十七条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得较好成绩者,一次性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普通奖学金”的实施办法自2010级硕士研究生考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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