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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_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免费考研网/2018-04-13



各单位: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教育厅于2011 年评选了首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 年专项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二、立项依据

本次立项主要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和措施”中所列的主要任务进行分类申报、分类评审,不再单独下发项目指南。

申报项目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侧重于申报创新性较强的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开创性较强,要求各单位结合任务要求和本部门及学校实际,申报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项目,避免进行重复性的立项。

2.侧重于申报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本次立项既是为了学校有关改革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也是为了积累各项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进行推广应用。因此,各单位应结合本部门及学校实际,选择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

3.本次评审向已列入试点范围的高校适当倾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中已经确定了各项任务的试点院校(我校为试点院校的有第9和31项,见《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4.此次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申报题目和研究内容不能与前两期已立项的课题雷同。

三、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 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 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四、材料及时间要求

各单位将立项汇总表(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纸文档,于5 月31日报送高教所办公室(武警楼1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my_gjs@163.com 。
附件: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doc

3.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4.我校已经承担的研究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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