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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次优秀高等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_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免费考研网/2018-04-13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省高教学会按照工作计划,遵照省教育厅[2001]159号和160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十次高等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评奖的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

1.凡省高教学会团体会员、专业委员会会员,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研成果及虽未公开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等可参评。

2.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教育研究类,学科专业类成果不在参评范围内。

3.本届评奖申报成果的参考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二、评选类别

1.国内外公开发表的高教研究学术论文;国内外各种学术研讨会上提交的高教科研论文(须有参会证明)。

2.出版的高教研究专、编、译著等(系列丛书以独立的分册申报参评)。

3.出版的教材(应提交采用证明和学科专家评语)。

4.立项的课题研究报告(阶段成果,应提交课题立项书或批文复印件;最终成果,应提交结题证书等佐证材料)。

三、评选标准

1.成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文字流畅,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成果要有创新。

2.论文字数一般在3 000字以上;研究报告,字数一般在5 000字以上,署名应与课题结题证书课题组成员一致,成员变更要有相应的批件。

四、评选要求

1.申报单位需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对提交成果进行初评筛选,并将通过初评的成果分类排序后(分类方法见附件3)统一报至高教所办公室。

2. 每人限报一项成果(以第一作者为主)。每项成果提交原件一份,成果申报表一份,原件评奖后返回申报者。

3.合著成果以主编或第一作者申报(以其他作者申报须有第一作者授权证明)。

4.外文成果需附中文翻译稿一份。

5.参照省社科联评奖办法,专、编、译著,教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每项评审费100元。

6.各单位上报的成果汇总表中成果名称、作者姓名、顺序必须与成果一致。

7.材料报送时间:2013年5月27日

8.联系电话:2659
附件:见办公网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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