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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通知_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黑龙江水产研究院 免费考研网/2018-04-13



各部门: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根据黑教外函〔2012〕463号文件要求,依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
1.申报时间:2013年3月1日-3月20日

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项目范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西南北欧地区)。

3.申报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4.申请材料: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高校以外单位的申请)提交一份纸质申请材料、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仍需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提交份数请见项目指南。

请将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整理后于3月18日前发至外事处受理信箱,由外事处于3月20日前统一网报省教育厅。纸质申请材料审核整理后,务必于3月20日之前报送外事处,由外事处于3月22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国家留学基金地方合作项目

1.受理时间:4月6日-4月25日

包括:申请人网上报名,打印、提交申请材料

2.申报程序: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3.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请将申请材料中“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整理后发至外事处受理信箱,由外事处统一网报省教育厅。纸质材料请于4月27日前报送外事处,由外事处于4月29日前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三、2013年选派工作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 2013年起,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2013年起,外语合格条件做出新的调整,增设对雅思、托福考试成绩的认可。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3.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资格及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评审)并在单位推荐意见里予以说明,对其出国研修工作要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单位推荐表要加盖学校公章,不接受所在院系公章。

4.2013年,地方合作项目继续增设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项目指南至迟于2013年1月底在国家留学网“西部及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公布。

5.申报地方合作项目,对于语言专业毕业且在国内从事语言教学工作的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经基金委批准的各地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6.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的留学国别和留学期限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和期限确定,一经确定,不再更改。2013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留学资格逾期自动取消。

7.地方合作项目与国家留学基金其他项目不可兼报。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本年度申报工作,各相关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按照要求在线填报提交确认后,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材料上报至外事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外事处邮箱mdjmu2006@163.com。工作中如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与外事处联系。
联系人:刘伟荣 2586(办) 13555017900

宁 燕 2002(办) 13766654655

邮 箱:mdjmu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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