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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3)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25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根据《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出资比例为:省级财政承担90%,学校承担10%。据此,学校应将下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开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于每年7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9月1日后入学的研究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计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各类评奖评优工作,科学合理评价我校研究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研究生各项评优评奖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系数之和为最后总分,以最后的总分作为评选的依据。评选奖项及计分标准如下:
一、评分标准
(一)评选奖项及计分比率
1.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分=学习成绩分(30%)+科学研究成绩分(55%)+社会活动成绩分(15%);
2.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分=学习成绩分(30%)+科学研究成绩分(50%)+社会活动成绩分(20%);
3.省校级三好学生:综合成绩分=学习成绩分(30%)+科学研究成绩分(50%)+社会活动成绩分(20%);
4.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成绩分=学习成绩分(30%)+科学研究成绩分(40%)+社会活动成绩分(30%)。
5.省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综合成绩分=学习成绩分(30%)+科学研究成绩分(40%)+社会活动成绩分(30%);
(二)计分标准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计算方法:把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共同相加,除以应修课程的门数。此项30分封顶。
公式:学习成绩 =(公共课成绩+专业课成绩 ) / 应修课程门数(所有成绩以原始成绩计算)
2.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成绩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主持科研项目三个部分。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每项成果在相同评选中不得重复使用;科研成果署名必须为贵族民族大学;年度评选所列成果截止时间原则上为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间取得。
科学研究成绩累计积分总分参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办法》执行,出版社分级按《贵州民族大学出版社分级目录(试行)》,学术论文分级按《贵州民族大学期刊分级目录》执行。本项目量化分数实行封顶,积分满100分即可获得科学研究项目满分。
3.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得分由担任社会职务计分、工作实绩计分、社会活动获奖计分及其它表现等组成。先进个人的计分项目只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和省校优秀大学毕业生奖项的评选。社会活动主要以研究生所担任的研究生党、团、研究生会等组织职务、所获奖励及对集体、社会所作的贡献来进行评价,社会活动成绩主要由管理老师评价。
社会活动成绩各项累计计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折合分按相关评选奖项规定比例封顶。
表四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社会职务    分值
校研究生会主席    25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    20
校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班长、助管    15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研究生党支部委员、副班长     10
注:①担任职务是指在研究生班级、党支部、研究生会等组织中担任的职务,研究生会干部由研究生党委组织评定;研究生班干、党支部委员由学院党委组织评定。②担任职务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可累计加分。③担任职务未满一年的不能加分。

表五  担任社会职务工作实绩计分标准
工作实绩评定等级    分值
优秀    30
良好    20
合格    10
注:①各级干部根据其工作实绩评定等级计分。②原则上各系列优秀、良好比例按本单位本系列干部总人数20%、30%评定,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研究生干部不予加分。③各学院党委将本学院研究生干部评定结果加盖党委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党委备案。④按认定等次加分,一人兼任多项职务者按最高得分计入,不得累计加分。⑤担任职务未满一年者不能加分。
表六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 次
获奖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80    60    40
省部级    40    30    20
市校级    30    20    10
注:①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所获奖励。②集体项目获奖的每个成员皆按相应等级的标准减半加分。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可以累计加分。
表七   其它表现
项   目    分 值
积极参加活动,表现优秀但未能获奖者    省级以上5;市校级2
参加校内外学术科技活动              2
个人先进事迹等被公开表彰者(有表彰证书)    省级以上20、厅级10
注:①参加各种活动的加分由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学院党委据实认定,并附相关材料,无支撑材料者,不得加分。②其它表现的计分可以累计加分。
表八  先进个人的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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