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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5)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25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法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对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制订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聘用期满后,由研究生本人递交书面总结,用人部门对照考核标准对其作出评价,写出考核评语,并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考核情况将作为解聘或续聘依据。
第二十五条  经用人单位和研究生院共同认定,对”三助一辅”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三助一辅”考核结果作为研究生评优评奖及可否开题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作为助研完成的工作,其知识产权属课题组,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技术资料交课题组。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在聘期内,个人如有正当理由,经用人单位和研究生院批准,可以申请终止”三助一辅”岗位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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