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托管须知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
(一)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具备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及时把档案、户口迁移到就业单位。毕业生务必在6月14日前把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单位接收函、《非协议类就业证明登记表》(见附件1)其中之一皆可,下同)上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将按照就业证明材料上的单位名称办理报到证,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到单位所属城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就业单位。
(二)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没有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接收管理权,毕业生应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生源地人社局。报到证的开具可以有两种选择:
1. 报到证开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学生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签订人事代理协议——6月14日前,学生本人将《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见附件2)及就业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办理并发放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 报到证开到生源地管理部门,保卫处户籍科按报到地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如已经落实用人单位,但要求将档案、户口托管在生源地管理部门的,须在就业证明材料上特别注明。
友情提醒:托管期限由毕业生和生源地管理部门商定。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生源地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管理部门。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
(一)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可以转入党团组织关系。可以为毕业生提供延缓就业证明。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托管申请表——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6月14日前,将协议复印件交到研究生处
友情提醒:托管期满,如学生不按时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视为继续托管。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把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管理部门。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报到证、档案、户口派至生源地指定管理部门
办理程序:如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也未办理档案户口托管在学校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默认迁回生源地。
友情提醒:毕业生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后,应在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到生源地指定管理部门办理档案托管及落户手续;一个月后,应及时查询档案是否已到达生源地。
(三)未落实就业单位,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因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在单位试用但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托管档案、户口在学校。托管期为两年,托管期间不计算工龄,不代管党团组织关系,不可以申报转正定级、评定职称、出国政审等。
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填写《广西民族大学2013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托管档案协议书》——研究生处审核——签订档案户口托管协议
三、注意事项
1. 报到证办理
(1)就业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独签发,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统招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2013届毕业生报到证在6月底与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一起发放。
(2)因报到证是教育厅统一打印,在毕业生离校前,不对个人开放业务,只接受学校统一办理。7月1日开始毕业生才可以自行办理。简单流程为:将就业证明材料交给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出具介绍信——毕业生自行到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打印报到证(可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3)若毕业生想将报到证开到具体就业单位,必须在毕业后2年内办理;2年后,只能开具回生源地管理部门的报到证,请毕业生及时办理报到证。
2. 托管档案、户口的毕业生,托管期满,应及时凭托管协议回校办理档案、户口迁移手续,或委托他人代办迁移手续。户口托管期限最长2年,户口托管到期不存在自动落户的说法,到期毕业生需回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档案托管期限为2年,如有继续托管要求,也应及时回校办理续托手续。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协议类就业登记表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见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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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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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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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 |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市/县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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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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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毕业生的起始时间 |
年 月 |
试用期限(若无试用期则填“无”或不填) |
( )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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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意见: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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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情况 |
姓名 |
专业 |
个人联系电话 |
家庭固定电话 |
家庭地址 |
QQ号 |
电子信箱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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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情况 |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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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集核实本登记表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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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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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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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校毕业就业指导中心制表
说明:1. 此表为毕业生已就业,但用人单位尚未与毕业生签订合同或协议书所使用的就业登记表;
2. 用人单位盖章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可为简称)一致,否则为无效证明;
3. 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基于诚信原则填写本登记表;
4. 内容填写不完整(学生本人确实没有的信息除外)、不真实的,视为无效登记表;
5. 毕业学校情况由学校负责填写;
6. 本登记表仅作为学校联系统计毕业生就业去向之用。
附件2 报到证开往委托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户口的审核证明
一、如果选择在“就业协议书”上出具接收意见的,要求如下:
1、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写明:“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及户口)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经办人:
(单位盖章)
2、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
心,并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3、“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及档案(及户口)。”
经办人:
(人才盖章)
二、如果用人单位为接收的毕业生出具证明的,要求如下:
证 明
(姓名**),(性别),****年**月毕业于**大学**专业,同意 聘用(或录用)该名学生,并同意(姓名**)的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证恳请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特此证明
经办人: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毕业生意见:本人同意报到证开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
同意档案(及户口)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个人签名)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意见:“同意接收人事关系、档案(及户口)。”(人才盖章)
经办人:
(人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