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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广西医科大学 /2014-06-29

 2014届毕业生:

接学校户籍科通知,2014年6月22日至29日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流程:

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到迁往地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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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各两份,共四份;报到证复印件空白处需写明学号、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并签名、签日期。

3.户口如需迁往人才市场,还需提供人才市场的户口接收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以上材料除户口接收函外,均为核原件留复印件。

★以广西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区人才)及南宁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市人才)为例,

 这两个人才市场只接收在南宁市已就业或生源地为南宁市的毕业生,并且不单独接

收户口,即毕业生办理接收函的可以托管档案或托管档案+户口。

人才市场名称

办理户口接收函需要提供的材料

区人才

身份证(原+复)、协议书(原+复)

市人才

身份证(原+复)、协议书(原+复)、毕业证原件、报到证原件

 

三、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一)户口在校情况的查询:毕业生可先到研究生学院302办公室查询自己的户口是否在校,如户口不在校可直接由302办公室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确认,不需要再去校户籍科盖章;户口在校的同学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校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由户籍科在《离校手续单》上盖章确认。

户口在本校但需暂时托管在学校的,请下载填写附件中的《户口托管协议书》,签字、印好手印后三份均交到户籍科盖章,由户籍科在《离校手续单》上确认盖章。户口托管协议书由户籍科、毕业生各留一份,一份由毕业生交回研究生学院302办公室存档。

 

(二)户口迁移细则:

1.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亲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需他人代办,请提供委托书并在委托人签名处加印手印。

2.毕业生户口迁出大约有四种情形,请毕业生在确认户口迁往何处后按以下第3、4、5条细则注明相关信息:

① 用人单位接收户口: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② 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委托人才市场接收,迁往该人才市场;

③ 用人单位不接收户口或者没有工作单位:可迁回生源地或暂时留校托管;

④ 升学考博的:户口迁往录取院校或迁回生源地。

3.毕业生本人需在报到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上注明学号、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迁往地址,并签名、签日期。

4. 户口迁往地址属于南宁市以外的,只需注明省、市名称,如:湖南省长沙市;户口迁往地址属于南宁市区及下辖六县(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的,需提供迁往地派出所的具体名称,如:南宁市向阳派出所,方可办理户口迁出。

5. 如需户籍科通过EMS邮寄户口迁移证到毕业生指定的地址,请毕业生在报到证复印件上注明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手机号码。

6. 公安部门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只能一次性办理,不允许二次修改,请毕业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准备提供给校户籍科的各项材料,以便户籍科及时、准确地为你们办理“户口迁移证”;在收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认真核对、仔细检查,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向校户籍科反映。

四、关于未就业毕业生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几点说明:

1. 按照教育部及公安部相关规定,未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以暂时放在学校保管,保管期限为两年,但是需要托管户口的毕业生必须和学校签订托管协议。

2. 毕业生离校后(即毕业当年的6月30日以后),其托管的户口即转为“空挂”状态,校户籍科不开具任何与户籍有关的证明,也不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托管期间,甲方需要开具任何有关户籍的证明(如结婚登记、办理护照、贷款买房等),请先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迁往地开具上述证明。

五、关于签约我校及附属单位的毕业生的户口问题:

1. 签约本校的毕业生,户口可以暂时保管在学校户籍科直至入编后直接转为职工集体户。中途需要用到有关户口方面的材料,需在科室开好证明后方可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

2. 签约本校附属单位(一附院、口腔、肿瘤)的毕业生,其户口一律迁出,不能继续保留在广西医科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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