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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14级研究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的说明

南京大学 /2014-05-24

 一、党(团)组织关系

  江苏省的党员必须持县、市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南京大学XXX院(系);外省和部队的党员必须持县(团)以上地方党委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接受单位为南京大学XXX院(系)。该介绍信须在9月份报到时直接交到录取的院(系)党委或总支,由各院(系)的党委或总支集中到组织部接转。
  团员必须持乡级以上团组织(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介绍信,直接交到录取院(系)的团总支接转。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若能够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者,组织关系可以不转入学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硕士生,党团关系第一年转入培训学校,第二年转入南京大学。
  身份证,党、团员介绍信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每个字要完全一致,所有的证件均不得涂改,否则,不予报到。
 
  二、户口迁移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不转户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非定向研究生户口是否迁入学校自行决定。若愿意迁入学校,入学报到时须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须复印反面)、一寸照片二张(报户口时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过时概不受理。
  户口迁移证内容需打印清楚,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是“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要求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和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须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一栏应详细到具体的“某省某市(或县)”,内容不全的需退回更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否则不予办理迁入手续。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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