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党团组织关系:
(1)党组织关系:外省党员须持县及以上级别基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至“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本省党员须持县及以上级别基层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至“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外省、本省党员去向都填写“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2)团组织关系: 介绍至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新生被录取对应学院分团委。
2、户口迁移 (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按协议要求办理)
(1)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释义》第三十八条,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入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入手续,公安机关提倡、鼓励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
(2)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研究生以及以上学历学生,下同)户口自愿迁往学校后,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户口一律不得迁出。
(3)户口迁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身份证编码准确无误,其出生地、籍贯要到地级市(例如:浙江省杭州市、上海市浦东区),不能有手工涂改的痕迹,迁移证上必须要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请直接让迁出地派出所重新开具,填写不规范的迁移证将无法落户。
户口迁移如有疑问可咨询我校保卫处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