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交纳学费和奖助学金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学业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四部分组成。此外,国家奖学金(占研究生总数3%,国家财政专项支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及奖励按照教育部及我院有关文件执行;特困生学业奖学金只限于家庭特别困难(如家庭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遭遇特大自然灾难等)的学生。
二、奖助学金评定的对象:国家统一录取非定向汕头大学医学院的研究生。定向、委培、在职和档案没有转入医学院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所有参评研究生)。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2000元/月(所有参评研究生)。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基础学科每生600元/月、临床学科每生400元/月(所有参评研究生);特困生学业奖学金每生800元/月。
3. 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4. 特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管理部门审核、公示一周、学院批准。
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加本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
(1)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课程考试作弊;
(3)学术不端;
(4)出现医疗事故、安全事故、科研事故,或其他差错,造成严重后果;
(5)休学。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有研究生需交纳学费。我院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学费标准为8000元。
六、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2014年9月前入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